晚唐至五代的節度使。德宗大曆十四年,由朔方節度使析置的京西北八鎮之一。下設靈鹽等州池井榷鹽使,掌管鹽業[1]

初管轄靈州(今寧夏吳忠西北古城鎮)、鹽州(今陝西定邊)、夏州(今陝西靖邊北)、豐州(今內蒙古五原)、西受降城、定遠軍、豐安軍、天德軍。其後又將地分出。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武經總要·前集·卷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