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通判指以下台灣清領時期的官職的簡稱,皆為澎湖廳文職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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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巡檢司,設立於康熙23年(1684年),隸屬臺灣縣轄下單位,長官作巡檢,迄於雍正六年(1728年)改置通判職為止,出任官員共計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