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激勵理論

期望激勵理論美國心理學愛德華·勞勒萊曼·波特在1968年《管理態度和成績》中提出的一種激勵理論。

理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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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個人是否努力及其努力的程度取決於「激勵」。
  2. 能力的大小、努力程度以及對所需完成任務理解的深度,決定了實際的工作績效;也有觀點認為,技能、知識能力和個性特徵決定了工作績效
  3. 工作績效是獎勵的前提,必須先完成組織的任務才能獲得精神或物質的獎勵。
    1. 外在獎勵,滿足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低層次的需求,包括薪水、地位、晉升、安全感等。
    2. 內在獎勵,滿足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較高層次的需求,包括對自我存在意義及能力的肯定等。
  4. 被激勵者認為獲得的報償是否公正,決定了獎懲措施的滿意度。

該理論所設想的良性循環:「激勵→努力→績效→獎勵→滿足」→努力→績效→獎勵→滿足→……

批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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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績效特別是非定量化的績效往往難於精確衡量,而薪水、地位、晉升等獎勵也包含多種因素的考慮,不完全取決於工作績效,二者並非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
  2. 獎勵不能直接導致滿足,中間需要有被激勵者的主觀感受來溝通。
  3. 還有其他多種因素影響滿足:管理水平、員工心理期望、獎勵內容和制度、組織分工、設置目標導向的行動、考核的公正性、領導作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