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駐軍地位協定

日美地位協定,也稱為日美駐軍地位協定(英語:U.S.–Japan 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正式名稱:(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第六條關於駐日美軍設施、地區和地位的協定第二十四條的新特別措施的協定),是在1960年1月19日,日本與美國根據同年簽訂的新《美日安保條約》第6條締結。[1]此協定為不平等條約,確立了美國軍隊與軍屬在日本的法律地位。於1960年取代了根據舊日美安保條約(1951)簽訂的《日美行政協定》。

日美地位協定
日美駐軍地位協定(U.S.–Japan 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
簽署日1960年1月19日
簽署地點美國華盛頓
生效日1960年6月23日
簽署者美國克里斯蒂安·赫脫
日本岸信介
締約方 美國  日本

參考資料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