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齊賢(943年—1014年),字師亮,曹州冤句人。

三歲時為避戰亂舉家遷洛陽,好學上進。宋太祖幸洛陽,齊賢以布衣至其馬前獻策。飯量特大,曾一次吃掉5大盤牛肉。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宋太宗賜其進士第,以大理評事通判衡州。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任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同年冬,以右輔闕,升任轉運使。拜樞密直學士,擢右諫議大夫,簽書樞密院事。雍熙初年,轉任左諫議大夫。

雍熙三年(986年),代州名將楊業戰歿,張齊賢授給事中,出知代州。端拱元年(988年),拜工部侍郎。宋真宗時,咸平元年(998年)十月官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咸平三年(1000年)十一月辛卯日因朝會時劇飲酒失職,張齊賢為自己辨護,真宗說「卿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有憲典,朕不敢私。」被免去宰相職務。咸平四年(1001年)閏十二月,拜右僕射、判邠州兼經略使。[1],「令環慶、涇原兩路及永興軍(治今陝西西安)駐泊兵並受齊賢節度」,以制約西面行營都部署王超。後以司空致仕。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夏,逝世,諡文定。有《書錄解題》、《洛陽搢紳舊聞記》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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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265》,出自脫脫宋史

注釋 編輯

  1. ^ 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集》下編卷2《張文定公齊賢傳》載: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閏十二月,張齊賢「拜右僕射、判邠州兼經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