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體系計畫

城鎮體系規劃(英語:urban system planning)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的一種重要形式,它旨在對一個特定的區域內合理進行城市的布局,合理配置區域基礎設施,改善區域環境,確定不同層級城市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協調城市之間的關係,以促進區域的合理發展。[1]

2019年5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地不再新編和報批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已批准的規劃期至2020年後的省級國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原省級空間規劃試點和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等,要按照新的規劃編制要求,將既有規劃成果融入新編制的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中。」[2]自此,城鎮體系規劃作為中國大陸的規劃種類之一被廢止。

研究的起源 編輯

早在1920年代,包括德國地理學家瓦爾特·克里斯塔勒在內的地理學家、經濟學家就對城鎮群的問題進行了研究。1960年代,城鎮體系首次作為獨立概念,用於描述美國的國家經濟和國家地理。而用於規劃的實踐,則是從1980年代開始在中國流行起來。[3]

規劃層次 編輯

中國大陸的空間規劃體系,由上到下依次是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是根據國土規劃制定,並對城市總體規劃具有指導意義的宏觀性區域規劃,以區域城鎮和城鄉協調發展為目標,確定區域城鎮化和城鎮發展戰略,合理安排區域城鎮布局,協調城鎮發展與產業配置的時空關係,對區域土地和各項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配置、環境保護等要素進行統籌協調和綜合安排的區域規劃。[4]

各級城鎮體系規劃及其相關部門[5]
層級 相關部門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國務院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屬於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屬於縣總體規劃) 縣或自治縣、旗、自治旗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相關法律法規 編輯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條例》首次提出:「直轄市和市的總體規劃應當把行政區域作為統一的整體,合理部署城鎮體系」。[6]此後,國家建設部和地方的都市計畫部門都開始積極進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踐。

1989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隨即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明確規定「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分別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都市計畫的編制」,「設市城市和縣城的總體規劃應當包括市或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7]

2008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再次明確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5]

1994年9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全國、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批按照《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進行[8]。2010年7月1日,原審批辦法廢止,由《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取代[9]

具體實踐 編輯

城鎮體系在西方國家主要被用於研究國家經濟和國家地理,但少有用於規劃和實踐。其用於規劃領域的實踐則是自1980年代在中國大陸開始流行起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建設部作為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的編制。[10]

根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2005-2020年)》,五個全球職能城市為: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香港,它們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推動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0]區域中心城市有:重慶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深圳成都西安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南昌鄭州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10]

201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在全球職能城市的基礎上,提出五大國家中心城市的概念,擬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廣州市四大都市計畫為國家中心城市,並將重慶市由區域中心城市提升至國家中心城市層面,但並未出台正式城鎮體系規劃文件。

2016年5月,經國務院同意,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指導文件,成都被列為國家中心城市。 2016年12月,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中,武漢和鄭州被列為國家中心城市。 2018年2月,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的《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中,西安被列為國家中心城市。

另外南京、杭州、青島、長沙等城市也都以國家中心城市為發展目標。

由於提出「國家中心城市」概念的規劃尚未正式發布實施,因而尚不能取代「全球職能城市」的概念。

截至到2018年2月,9個國家中心城市的綜合評估排名是: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天津、武漢、成都 、鄭州、西安。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徐學強、周一星、寧越敏. 《城市地理学》.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ISBN 7040198711. 
  2. ^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 2019-05-28 [2019-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3). 
  3. ^ 周一星. 《城市地理学》. 北京: 商務印書館(2003). ISBN 7100015235. 
  4. ^ 周一星.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方法及问题. 城市問題. 1986年 (中文(中國大陸)). 
  5. ^ 5.0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維基文庫. 2008 (中文). 
  6. ^ 中國國務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 北京. 1984年 (中文(中國大陸)). 
  7.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北京. 1989年 (中文(中國大陸)). 
  8.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4). 
  9.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9). 
  10. ^ 10.0 10.1 10.2 中國國家建設部.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5-2020年)》. 北京. 2005年 (中文(中國大陸)).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