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大城市列表

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特大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體系中城市分類之一。2014年11月,中國國務院發布《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區(在市轄區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不包括鎮區和鄉村)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23年10月公布的信息,截至2023年,全國共有特大城市9個,分別為西安鄭州南京濟南合肥瀋陽青島長沙蘇州[2]

歷史 編輯

2014年3月16日,國務院出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3][4],將市轄區常住總人口超過500萬的城市定義為特大城市,100—500萬的城市定義為大城市。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13年底,按市轄區(現行行政區劃口徑)常住總人口計算,中國大陸有特大城市17座,其中2000萬以上1座,1000—2000萬6座[5],500—1000萬10座。

先前,根據中國已廢止的《都市計畫法》,在中國大陸,市轄區非農業戶籍人口或城鎮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其中超過200萬的為超大城市),50—100萬為大城市,20—50萬為中等城市,10—20萬為小城市,不滿10萬的為城鎮。但由於《都市計畫法》已經於2008年1月1日廢止,該標準也失去了法律依據。

列表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4年11月發布的《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城區(該通知所定義的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過去一些被歸為特大城市的城市,因其城區總人口超過1000萬人,現被歸為超大城市

2022年中國大陸城區常住人口超過500萬的城市[2]
排名 城市 所屬省市 城區常住人口(萬人) 級別
1 上海市 上海市 2475 超大城市
2 北京市 北京市 1912
3 深圳市 廣東省 1766
4 重慶市 重慶市 1617
5 廣州市 廣東省 1369
6 成都市 四川省 1257
7 天津市 天津市 1160
8 東莞市 廣東省 1082
9 武漢市 湖北省 1080
10 杭州市 浙江省 1002
11 南京市 江蘇省 854 特大城市
12 西安市 陝西省 770
13 鄭州市 河南省 766
14 濟南市 山東省 662
15 合肥市 安徽省 650
16 瀋陽市 遼寧省 600
17 青島市 山東省 583
18 長沙市 湖南省 520
19 蘇州市 江蘇省 500

主要城市分布圖 編輯

 
 
#1 上海
 
#2 北京
 
#3 深圳
 
#4 重慶
 
#5 廣州
 
#6 成都
 
#7 天津
 
#8 東莞
 
#9 武漢
 
#10 杭州
 
#12 西安
 
#13 鄭州
 
#11 南京
 
#14 濟南
 
#15 合肥
 
#16 瀋陽
 
#17 青島
 
#18 長沙
2019年中國超大城市(常住人口超1000萬)與特大城市(常住人口在500萬至1000萬間)分佈圖(按人口排名)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國中央政府入口網站
  2. ^ 2.0 2.1 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23-10-13. 
  3. ^ 存档副本. [2014-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9). 
  4. ^ www.njdpc.gov.cn/jcck/ztzl/201403/P020140329344413706462.docx
  5. ^ 根據《2013年武漢統計公報》,武漢市轄區常住人口已超1000萬 http://news.163.com/13/0304/04/8P3JBVA600014AED.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來源 編輯

書籍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