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東莞市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東莞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國旗法》第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國徽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懸掛國徽。該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印章應當刻有國徽圖案。

第十七屆
(2022年1月13日至今)
主要領導
常委會主任 駱招群
常委會副主任(6) 潘新潮、鄭琳(女)、楊曉棠、羅軍文、方燦芬、鄭國洪
秘書長 葉向陽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組織上級機構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
機構類型 地級市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
聯絡方式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實際地址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鴻福路99號東樓
 郵政編碼 523888
 官方連結 東莞人大網

歷史沿革 編輯

1980年7月1日,第七屆東莞縣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東莞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5年9月,東莞縣撤縣設地級東莞市後,改稱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職權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

  1.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 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項目;
  5. 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6. 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審查監督政府債務;
  7. 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等;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8. 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9. 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於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10. 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11.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2. 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3.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監察委員會主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從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4. 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5. 根據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名,任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6.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17.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18.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東莞市機構改革方案》,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7個工作委員會、1個處級辦事機構,常務會辦公室和工作委員會共設16個職能科(室)。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機構行政級別為正處級。[2][3]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置以下機構:

工作委員會 編輯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城建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科文衛華僑外事工作委員會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辦事機構 編輯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職能科(室) 編輯

  • 秘書科
  • 綜合科
  • 行政科
  • 人事科
  • 信訪科
  • 宣傳科
  • 老乾科
  • 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科
  •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預算監督科
  • 城建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教科文衛華僑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加掛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東莞日報. 重磅!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时间表定了!. 2018-12-29 [2024-01-19]. 
  3. ^ 東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2019-03-25 [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