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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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a=8 还叫弱碱性啊? 晕死。。。。。苯酚还10呢。.....Arnomba (留言) 2008年3月9日 (日) 05:20 (UTC)回复

以下内容作为一个刚刚发生的事故存在, 但编辑内容被管理员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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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中国卫生部2008年9月11日说,经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月11日晚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9月11日白天,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aryon对话贡献)于2008年9月11日 (四) 15:26加入。

参看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我已在三聚氰胺这个条目中加入“三鹿集团”的内部连接,请协助完善“三鹿”条目--老衲 (留言) 2008年9月11日 (四) 15:32 (UTC)回复

建议增加MSDS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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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众对化学药品颇为在意,动辄疑其有毒.建议增加MSDS连结,俾便查阅药品毒性.无声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13:31 (UTC)回复

中立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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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立性明显有问题,文中宣称三聚氰胺最先被中国造假者使用,但这一说法没有提供任何经过核实的消息来源,不适合被写入Wiki。此外文意明显贬低中国的乳制品制造商,在参见内引用美国宠物污染事件时,宣称是因为中国进口食品导致,无法提供任何消息来源。Xcxin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14:59 (UTC)回复

已更改为“在下文的一些事件中”而不是“最先”。—地球发动机〠✆ - ✉✍2008年9月14日 (日) 08:13 (UTC)回复

我觉得就不应该有中国,造假是一个全球性的文问题,难道其他国家就一定没有造假者了吗?这里单指中国造假者似乎有地域歧视的因素。Xcxin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07:04 (UTC)回复

目前除了中国有大规模利用三聚氰胺造假的记录外,还没有其他国家类似的报道,所以称“中国”是非常恰当的。 另外有人把“所以在下文中的一些事件中中国造假者利用”中的“中国”改成“各国”,我认为不恰当,因为下文除了中国造假报道外,并无其他国家大规模应用三聚氰胺造假的叙述,所以我仍然改回“中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9.105.91.249对话贡献)于2008年9月17日 (三) 00:14加入。

目前仅仅报道了中国的造假事件,但是无法保证不被其他国家造假者利用,或者已经利用而没有被揭发,或者被揭发却没有大规模报道。所以特意指明某一国家是不中立的,也不是合适的wiki编辑准则。Xcxin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07:15 (UTC)回复

基本上目前除了中国以外,截至目前为止,发生人类食物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事件目前只有中国有发生,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正确性、中立性、恰当性,应该正确地写出来目前事件发生国为“中国”,将“中国”改成“各国”不但于事实上不符合,将未发生、自我预期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主观地事先写在条目里,完全不合适wiki的编辑准则。Auroracat (留言) 2008年9月27日 (六) 13:35 (UTC)回复

对于科学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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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中多处称该化合物毒性不大,我不明白来自中国大陆的人为什么想极力指出毒性不大,不大却能死人,不大却能让那么多人中毒,我觉得的确不是很大。有很多化合物可能根本没有毒性,让您使劲吃您吃吗?所以不要在这里一个劲儿编辑Wiki说毒性不大,中国这么多大企业也不是发着善心冲着它毒性不大才用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98.118.132.132对话贡献)于2008年9月18日 (四) 12:38加入。

  • 共产党教育出来的新一代中国人都这德行,我原文三聚氰胺“被中国造假者利用”,非得改成“被各国造假者利用”,这地球上,除了中国人在用外,难道还能找到第二个国家这么大规模地利用三聚氰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9.105.121.232对话贡献)于2008年9月18日 (四) 19:12加入。
三聚氰胺的毒性确实不算大,至少比大多数常用药品的毒性低.一次吃大量生姜都可引起肾炎.三聚氰胺的问题在于本来就不该添加,与毒性大小无关,比如蔗糖是无毒的,但在标明纯奶的产品中添加同样不允许.顺便请教上面两位朋友知道什么叫中立性吗?--谜雾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01:27 (UTC)回复

98.118.132.132,你脑残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主子可不给你美分的哦。

请诸位注意,我们是在讨论三聚氰胺,而不是进行人身攻击与地域攻击。Xcxin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07:13 (UTC)回复

  • 有点晕了,计量单位的大小是? mg > ppm > ppb ?

-P1ayer (留言) 2008年9月25日 (四) 06:09 (UTC)回复

  • 一升含2.5ppm三聚氰胺的牛奶则带有2.5毫克的此类化合物。???
拜托,度量衡的单位别乱用,三聚氰胺的比重不等于1吧?(纯水的比重为1),而且几时,容积x比例=重量?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1mg = 1毫克 = 0.001公克(这是重量单位)
1ppm = 1000ppb(这是比例单位)
1 = 1000立方公分(这是容积单位)
-P1ayer (留言) 2008年9月26日 (五) 04:48 (UTC)回复


建议讨论一下三聚氢胺是怎么进入肾的


“美国则是在经过2007年美国宠物食品污染事件后,禁止于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29]。”这段怪怪的,美国从没有允许过三聚氰胺被加到饲料或是食物中,并非 2007 年的事件之后才禁止。事件会被报出来而且变得那么大条,是因为从来没有人想到这种东西会出现在吃的东西之中,并且出包的几家饲料厂算是相当上游的厂商市占率也不低,影响相当广泛。 Cheche33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7:09 (UTC)回复

台湾卫生署宣布(2008/10/01),不论市售或进口的奶精、奶粉、婴儿奶粉,全部必须以串联质谱液相层析仪检验,检验结果为“未检出”。

Shamanlim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7: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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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Orien,

我想沟通是很重要的,我没想到第一封信因为语文的关系("Orion"让我觉得是待在国外的台湾朋友)而没达到沟通效果,这些你提出的事情我第一封信已提到,我再谈一次台湾部分:

最重要的原因我要删除那部分是因为你那段文字包含太多政治元素, Orion, 这是一个关于化学物质的网页, 我们可以延伸的扯到一些东西, 但不能太远, 我同意你说"台湾卫生署长被骂,结果下台和“不能检出”"是事实, 但它不适合出现在此网页, 你何不到相关的网页编辑呢? (例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 而你编那些网页时,我建议你不要写 "但是被指出:如果没有将不够精确的检验视为无效,可以借由使用不准确的仪器检测来作弊。" 原因很简单,首先这属于主观意见, 不是客观事实, 你如果要找消息来源, 大概只能贴一些电子报网页, Orien请你务必了解贴台湾媒体的新闻当作维基的reference是非常,非常,非常危险的事情。这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去了解的事情,但当我看到这些报导和原文落差时,我知道他们并不具有那专业。


在我谈美国那段之前, 我想跟你谈一下这事件的本质, 只有这沟通清楚了, 我们才算真正清楚。 我们都是人,都怕吃到有毒的东西,现在要制定一个检验标准, 我们最关心的是什么呢? 是仪器检验限度吗? 当然不是。我们想要知道吃了多少会有害身体不是吗? 只有了解这个我们才能定一个标准不要吃那么多。 那我们要如何知道吃多少有害身体呢? 唯一的方法就是动物和人体实验, 从那实验我们回推多少对人体有害,然后来制定标准, 或者看制定的标准是否合理。 媒体一直扯到仪器限度的事却忽略了真正重要的事:到底吃多少有害身体?

有两件事一般民众不太清楚: 第一件事是人们吃的每样食物都有少量的毒物,各种毒物(过氧化物,无机成分,重金属).这些成分只要低于一定限度会随身体自然的排泄排毒系统排出体外

你会说 那不是会累积吗?中国小孩肾结石, 动物实验老鼠在两年后长肿瘤是事实啊! 没错, 但媒体不知道或没有说 那些是非常高的剂量导致的-->远高于每天每公斤人体吸收0.63毫克。

一般人会说, 吃那么多有事, 那吃少量一样会有些事啊! 这就是一般人不知道的另一件事, 大家的假设是吃10克毒物会死,吃5克大概半死。其实不是这样的。这种事并不是呈线性关系的。一个动态中正常代谢的人体是在一定范围内有忍受力的,超过那范围才会有事。

以水为例。水有毒吗? 但如果我告诉你 你连续喝 7.5升的水 会因离子过度稀释而休克甚至死亡(http://ja.wikipedia.org/wiki/%E6%B0%B4%E4%B8%AD%E6%AF%92  ; http://en.wikipedia.org/wiki/Water_intoxication), 你会因此不敢连续喝一到两升的水吗? 事实上, 你每天如是作的话大概健康的不得了。

你看了我写了很多,看得很烦, 但其实这才是我们在文字上没有共识的真正原因。让我们先把这沟通清楚。台湾为此事有很多争执,很多感觉,有官员下台,厂商关门,民怨沸腾,社会动荡。你说 "谁骗谁都不关维基的事,维基不负责道德判断", 今天你源引一些网络新闻的报导, 但你知不知道他们也源引你的wiki。 "维基不负责道德判断"是错的,Orien。 在此最重要的道德是"一个客观而正确的科学说明"。

这事件中最最重要的一篇研究报告就是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html 前三个sections。 但就没有一个人把它完整的翻译出来解释给大众听其中的意思。

我希望你不要马上回我信, 你想一想, 先忘了我的话, 忘了媒体的报导和误导(例 仪器测定极限 这些不是真正重要的事情),以你独立的人格和想法重新再想一遍这件事和如何写这件事。

Good luck.

bioyang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1: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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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你的信,因为你没有指定Email,所以只好在这里回应。

基本上你说的跟我说的交集处不多。你一直强调的"人体可容忍的最低摄取量"在毒性那一节已经有了,所以你质疑的“吃多少会有害”已经说明的清清楚楚。动物吃多少会致癌也说的清清楚楚(是很大量没错,内文都有写),为什么您坚持要在“检验标准”那一节再重复一遍?毕竟这一节讲的是标准,而不是毒物学,吃多少没事,吃多少会死应该是在上一小节(毒性那一节)交代的。然后您不断把FDA禁止食品添加三聚氰胺这段话删除的原因又是为何呢?您对我提出的问题,可以说几乎没有回答。

至于台湾政府是否在此犯了错误,那真的不关维基的事情,就算台湾政府定的标准对你来说是错的,台湾政府人民全疯了,维基也应该照实写出来,就像是新西兰的标准宽成那样也要写出来一样。根据官方的维基方针,维基只写事实,维基不负责道德问题(那是阅读者自己要去判断的),甚至不负责找出真理,因为很多事情不像物理定律或化学式一样,有绝对的真理。就以三聚氰胺标准来说,吃了没病就可以吗?举个例子:虽然这绝对是安全的,可是人们会愿意把自己吐出来的一整杯口水吞进肚里吗?标准是人为的,我们有什么资格说谁的标准是对的,谁的是错的?既然标准已经订出来了,就要照实写出来,而不是掩盖这些你认为不正确的标准。

至于你说的,有政治意味的句子,有些不是我写的,我只是保留下来而已,您应该去找出原来的作者。本篇将转贴到三聚氰胺的讨论页,希望您可以在那里继续讨论,大家才看的到。—User:Orion-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5:55 (UTC)

取自"http://zh.100ke.info/wiki/User_talk:Bi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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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

既然你认为 "维基不负责道德问题(那是阅读者自己要去判断的),甚至不负责找出真理" 我想我们至此没有交集, 你也失去了我对你的尊重, 把一个台湾青年人应有的知识分子的责任感用维基来护航(事实上维基最注重的就是文章的正确与客观), 故意忽视自己应尽的给予一个正确知识的社会责任, 丢出一些似是而非不科学的主观意见, 实在让人痛心.

这是你的国家人民会看的网页, 你丢出一些报章杂志引来自己都不确定的资讯, 要看了你文章大众自己判断, 实在令人摇头.

至此, 我们只好技术性的来解决争议.

美国部分,正如你说,0.63mg/kg-bw/day属重复部分,可删掉,而你也已删掉. 台湾部分,这是一个关于化学物质及其检验标准的网页,我不同意放进那一个署长辞职,仪器检验时可能会有"作弊"这些充满主观和政治性十足的文字. 请到别的网页编这些东西.

你自己斟酌. 另外, 我有指定Email, 注册时已提供.

bioyang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2:07 (UTC)回复

这就是知识分子自我膨胀的显例。诚然在科学上有所谓的真理存在,可是在人为的标准上怎么可能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存在?你“个人”可以觉得美国食物中禁止放三聚氰胺的规定是错的,你“个人”也可以认为叶金川说不得检出三聚氰胺的说法是欺骗,可是这些标准存在在这个世界上是事实,不是你把他们自维基删除,就会消失不见的。而既然是事实,维基就必须写出来(因为维基必需价值中立,对这点有疑问,请去找吉米威尔士argue)。至于这些标准是否错误,读者在看了毒物学那一节的说法,与各国的标准以后,自然会有判断。想要说服他人接受自己的价值观,想尽你的“知识分子义务”,应该自己去申请一个部落格,而不是写在百科全书上。
就像我一直觉得山达基是邪教,可是我是否会把维基描述山达基好的部分全删掉?我没有权力下这种判断。对于毒奶事件,事实上,我现在就在咖啡店里喝着奶精制品,可是我会在维基隐瞒许多人不敢喝奶精的事实吗?至于您说的有政治意味的句子,那不是我写的,要删我也不反对,毕竟标准那节就只应该写各国的三聚氰胺标准,请去找该找的人沟通吧。—User:Orion-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4:08 (UTC)回复
  • 请各位冷静,并以大约以下的原则进行条目的编辑:
  1. 可供查证。
  2. 除非内容明显有误,或有扭曲来源的原文的涵义,否则请尊重他人的编辑。以避免无止尽的编辑战。
  3. 请节制疑似个人评论的内容,除非您能提供第三方新闻媒体以供佐证。自由心证,可能被质疑为原创研究。
  4. 如果您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的话,请务必尊重他人的编辑。还有请勿扯上个人信仰的问题,这样会模糊问题的焦点。

-P1ayer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4:55 (UTC)回复

抱歉扯到山达基,那只是个比喻罢了。总之我想说的就只有:
  • 毒物学是自然科学,是一翻两瞪眼的东西,是有对错的,如果我说吃了有三聚氰胺的奶精就会致癌,那的确是错的,违反了我知识分子的良知。可是各国的检验标准是人为的,不牵涉到那个标准是真理那个不是的问题。我也觉得某些人对三聚氰胺的恐惧到了非理性的地步,不然我刚刚在店里就不会想把奶精往我的茶里加了。可是有些人或国家就是不喜欢三聚氰胺,就算含量不足以伤身也不要。这我们管的著吗?我们可以因此就把这些已经存在的国家标准自维基删除吗?
  • 承上,维基人不能因为不喜欢某个论点,就执意要把该论点删除。维基人只是工具,把各方的说法翔实表达出来的工具。想宣传个人理念,应该去部落格。
  • 如果有人找到认为美国标准太严,三聚氰胺加点在食物也无妨的言论,欢迎在毒奶粉事件那里开个新段落写上去。不过请找个第三方的理论,不要写自己的。—User:Orion-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05: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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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Orien,

我想我们在"如何写"的某些点已有了共识, 某些点还要讨论。

有共识部分: 1.台湾部分,删掉那一个署长辞职,仪器检验时可能会有"作弊"这些文字,这些可以被放在“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我们可以说台湾目前标准是在食品中 不可超过2.5ppm 或 未捡出 (而这两件事是同一件事) 2.美国部分,删掉0.63mg/kg-bw/day与上段重复部分

还要讨论部分: 美国部分, 目前网页写到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并未对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订立最低的标准,但三聚氰胺是不应存在于食物中的物质,FDA禁止食品中含有这种成分。[21]" 而文献[21] 引用的是一个中文电子报的报导, 一开头部分写到“中央社记者蔡蕙如华盛顿二十六日专电)中国产制的植物性蛋白、奶粉等被验出含有三聚氰胺事件,在台湾引发三聚氰胺在食品中含量容度的争议。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 官员向中央社记者表示,FDA 并未对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订立最低的标准,但三聚氰胺是不应存在于食物中的物质。” 这实在是相当微弱的一个引用(从一个不知名官员讲的一句话)。 所以 我想这份update 是比较适当的:http://www.fda.gov/bbs/topics/NEWS/2008/NEW01889.html 其他网友可能有其他更好的来源。

非常实在的,美国FDA三番两次向社会大众保证,不允许在美国贩卖的乳制品含有Melamine。 有一点我要澄清的,FDA尚未向美国大众说明关于这部分的细节(包含捡验标准)。但还是有一点踪迹可寻(请看到本文最后)。

在食品法规部分,其实美国没有什么好写的,因为她根本没有法来规范这种化学物质,如果介时发生问题,她还是会寻香港和台湾模式紧急立法规范。她最值得提的就是各式各样动物实验, 以此找出了对生物体有害的浓度, 供各国policy makers订定法规时作为参考。

英国部分, 加上其最新标准 2.5 ppm 并找出文献(原文相关网站链接)

欧洲整体, 人体可容许0.5mg/kg-bw/day (消费者一天若喝1000升被污染牛奶就有危险;请参看原文); 官员Deputy Public Health Minister Wicharn Meenchainant说此标准与美国FDA一致。

原文 : "European Union standards allow an intake of 0.5 milligrammes of melamine per kilo of body weight per day. Consumers would need to drink more than 1,000 litres of milk a day to be in danger. The EU standard is the same as that used by the FDA, said Deputy Public Health Minister Wicharn Meenchainant. "

来源1:http://www.dnaindia.com/report.asp?newsid=1194336

来源2:http://www.bangkokpost.com/300908_News/30Sep2008_news01.php

来源3:http://euonym.wordpress.com/ (第二篇文章,谈到标准参照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原文 : "The percentage has been fixed at 15%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s (EFSA) statement on the possible risks from the presence of melamine in milk products from China. EFSA identifies a worst case scenario according to which children with high daily consumption of composite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highest possible level of milk powder could potentially exceed the 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of melamine, which stands at 0,5 milligrams per kilo of body weight. " bioyang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11:57 (UTC)回复



关于这个部分: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 官员向中央社记者表示,FDA 并未对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订立最低的标准,但三聚氰胺是不应存在于食物中的物质。”

我之前有找到过 FDA 处理食品添加物的官方问答集,以及 FDA 核可的添加物的完整列表。问答集提到,要添加到食物中的物质必须经过 FDA 核可,而在列表中找不到三聚氰胺。这代表三聚氰胺并未受 FDA 核可,因此不可以加到食物内。不过被两位改写来改写去之后就不见了...

接下来有点离题...

2007 宠物食品那个事情,就我爬了一堆美国网站的所看到的,当时农业部是接获检举才发现的,看起来主要是加工时加入三聚氰胺作为催化剂,然后厂商没有把三聚氰胺全部脱出。

中国奶制品含三聚氰胺这次状况不太一样是作为添加物加入,而且人类会直接接触三聚氰胺,而不是先透过牲畜已经代谢掉大半,从这角度来看或许美国做法会不同。FDA 目前有反应的就是婴儿食品,我没理解错的话,是直接就说中国制的无法通过检验取得上市许可,所以贩售根本是违法,不过他们会调查亚洲超市是不是有贩卖这些东西。

Cheche33 (留言) 2008年9月30日 (二) 16:16 (UTC)回复


Hi Orion,

你和版主申请了半保护 三聚氰胺 的网页, 现在可以请你跟版主申请解除保护了吗? 我想网友会想要继续编辑这网页。如果还有要沟通的可以一边编辑,一边讨论。

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10:05 (UTC)回复


Hi Cheche33,

"后来的处置是,量超过 2.5 ppm 的,农业部要求厂商 *必须* 下架并回收,低于 2.5 ppm 的部分,则是公布厂商名称,交由厂商与畜户判断后续如何处置" 也许值得加入网页,因为涉及检验标准。你介意把资讯来源的文献加进来吗?谢谢。

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2日 (四) 10:10 (UTC)回复


Hi Bioyang,

我仔细看了 FDA 的几个相关公告之后,发现我理解错了。之前晚不拉机精神不好,果然理解能力大幅下降。

我说的事情不是宠物饲料事件,宠物饲料事件是由中国进口的原料中被加入三聚氰胺,这个事情目前看到的资料是指向全面召回,然后 FDA 已经控告了进口商违反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法令,目前好像是进入法律程序了。

我说的是另一件牲畜饲料事件,受影响的有鱼饲料跟给猪与牛等牲口吃的饲料,加拿大的饲料结合剂供应商 T 销售给美国饲料上游厂商 U 后来 U 做检验发现 T 送来的结合剂有三聚氰胺。接下来就是其中有三项 U 公司的产品 A1, A2, X 因为这个事件被 FDA 强制召回 (我之前误以为是三间公司)。

基本上这三件产品都是饲料的半成品,卖给下游加工厂再添加其他东西才变成送到动物口中的饲料,因此强制召回范围除了 U 公司的三件产品 A1, A2, X 之外,也涵盖 A1 及 A2 的衍生产品,至于 X 的衍生产品,专家评估后认为对人类健康风险应该不高,因此 FDA 的态度是建议召回但不强迫。这个案子,根据新闻报导,目前 USDA 与 FDA 正在调查 T 公司,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宠物食品事件之后 T 公司不太可能不知道这东西不能用,因此不排除会控告 T 公司。

关于这个事情,一个比较重要公信力较高的来源就是已经纳入的那篇 USDA & FDA 联合记者会的文字稿,另外还有一些零星公告,比如 recall 之类的,不过这里面就没有数字了。 其他比较完整讲一些来龙去脉的就是 blog, forum 与新闻的零星评论与报导了,不过这很显然不能满足作为百科全书的参考来源。

就我个人看过这些文件的理解,这个东西目前看到现在,根本没什么检验标准可言。要说,就是不得检出,因为他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我们在各个报告中看到的数字都是一个 case by case 用来消化目前境内受污染食品“库存”的紧急处置用裁量值,是考量到检验的成本以及中间 (无辜) 厂商可能的损失 (这很明显的会影响选票与政治献金) 而提出的数字。要不是现在有 LC/MS/MS 技术,不然这些所谓的标准很可能就单纯的是不得检出。

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条目可能不太适合放这些数字,放到各事件对应的页面去可能比较适合。

至于真正进口时的检查所用的数字,目前个人是还没看到,只看到各国食品卫生单位都说会加强进口时的管理并加强查缉有问题的进口货品。

Cheche33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5:37 (UTC)回复

美国的最新标准出来了,奶粉中不同时含有三聚氰胺及其衍生物三聚氰酸且任一者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则为安全产品。--124.78.3.114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7: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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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检验残留标准”段落中请列出检验三聚氰胺的方法,和各地区(内地、香港、台湾,如有需要可加上美国 或其他地方)对三聚氰胺残留量的标准,因检验残留标准而引申出之各事件只属新闻旧事,只可作为外部连接。

Sschss (留言) 2008年10月3日 (五) 15:52 (UTC)回复


台湾民视新闻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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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看来是真的,至少是对成人食物的规范,原文在10/3发表的"Interim Safety and Risk Assessment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in Food for Humans": 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3.html (参看此段"SAFETY/RISK ASSESSMENT FOR FOOD AND FOOD INGREDIENTS OTHER THAN INFANT FORMULA") Taipei Times 也有相关报导: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08/10/05/2003425095

这里有列出详细的计算和如何的假设(例:你一天吃1.5公斤的污染食物)来得到最后这个2.5ppm。请参看下面原文,但我稍微用简单的文字解释一下: 动物实验(13周的大鼠实验)证明63mg/kg-bw/day (kg-bw为公斤体重)对动物没有显著的危害-->这个值先除以10考量动物和人的不同,再除以10考量每个生物体的差异,得到0.63mg/kg-bw/day (Tolerable Daily Intake value; TDI value)-->这个值再除以安全系数10得到0.063mg/kg-bw/day,这意思是说,对于一个成人,她/他每天,每公斤的体重吸收0.063mg的三聚氰氨应对健康无害-->假设你60公斤(对台湾人是一个合理假设但对美国人似乎太轻了),你每天吃3.78 mg的三聚氰氨大概ok-->假设你一天吃三公斤食物,其中一半食物(1.5kg)被三聚氰氨污染(the worst scenario), 只要被污染食物中三聚氰氨的含量低于2.5ppm你大概还是ok。

TDI value 我们早就知道了,真正新的东西是后半段它如何估食物中含三聚氰氨应低于2.5ppm。

--以下为原文--

The 2007 estimate of the TDI for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serves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present risk assessment.[e] That TDI is 0.63 mg/kg bw/d and i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a 13-week rat study. We describe below the procedure used to calculate a level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in food that does not raise public health concerns. A 100-fold safety factor is often accepted as an adequate margin between the lowest 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 (NOAEL) from animal data and the TDI (tolerable daily intake) for humans, such that:

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bw/d (NOAEL) divided by 100-fold safety factor=0.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bw/d (TDI).

More recent studies2,4 indicate that increased toxicity results from combined exposure to melamine and cyanuric acid. This raises a high degree of uncertainty with regard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safety/risk.[f] Given these conditions, the FDA has applied an additional 10-fold safety factor, yielding a combined safety factor of 1000-fold, to compensate for these uncertainties.

0.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bw/d divided by added 10-fold safety factor = 0.063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kg-bw/d.

The next step is to convert from a dose of 0.063 mg/kg bw/d to total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consumed per day.

0.063 mg/kg-bw/d x 60 kg/person = 3.78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person/day.

To estimate the level of melamine that does not raise public health concerns,

FDA used a worst case exposure scenario in which one-half of a person's total daily dietary intake (typically estimated at 3 kg (composed of liquid [1.5 kg] and solid food [1.5 kg]) is contaminated with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The previously determined (see above) total amount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person/day:

3.78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person/day divided by 1.5 kg of food = the food contamination level that would provide this amount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to a 60 kg person per day. Thus, 3.78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divided by 1.5 kg of food = 2.5 mg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kg food.

Therefore, if 50% of the diet were contaminated at a level of 2.5 ppm of melamine and its analogues, a person's daily intake would equal 0.063 mg/kg bw/d.d


bioyang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7: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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