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琨(15世纪—16世纪),君美南直隶苏州府太仓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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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琨是天顺六年举人冯𬬩之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中举人,授永康教谕,改任蓟州知州;蓟州人民牧马为生,每户人家负责若干马匹,给与若干亩草场饲养,勋贵却霸占土地牟利,他到任后按籍将土地尽还本户,因马用孳生众多而诬陷入狱,他列状上明孝宗,获得复职。明武宗继位,陷害者依附刘瑾,让冯琨下锦衣狱杖打八十,蓟州人民都拿出物资帮助他,有僧人和刘瑾亲善,私下对刘瑾说:“冯知州只饮蓟州一杯水,不拿取官物就囚禁而死。”刘瑾愕然,让他回到蓟州。

之后冯琨迁官杭州同知,调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升登州知府。在登州时他为政简易,拿出俸禄赈济人民,招集流离者给牛和谷种务农,免除他们徭役,到离任时人们都给他路费,他多次推却不成,走到淮上就派人还给人民,辞官后二十年不入公庭,死后入祀登州名宦祠[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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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八·人物二》:冯琨,字君美,𬬩子,成化二十二年举人,授永康教谕,迁知蓟州,蓟民以牧马为业,每户承马若干匹、给草场若干亩,而勋戚贵珰有攘其地为奸利,琨至按籍核之尽还本户;马用蕃息被谮逮诏狱,琨列状上,孝宗是之诏复职。武宗即位,前憾者附刘瑾,诏下锦衣狱杖八十,械街弹所,蓟州之民皆提盎挈壶饷琨,有僧故昵于瑾,私语曰:“冯公饮蓟州一杯水,非民见饷即圜土死耳。”瑾愕然,复还蓟州,寻迁杭州同知,再迁两浙运同,擢登州知府,屡有高第者簠簋不饬劾免之东土,肃清后罢归,林居二十年足迹不入公门。
  2. ^ 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二十五·文秩一》:冯琨 南直昆山举人,(正德)十四年任,为政安详简易,时登人苦流贼之乱,人民逃散、土地荒芜,琨出俸赈恤,招集流离归者,令给牛种免其祖徭,数年之闲生聚繁衍,民甚赖之;及去官,皆醵金助装,坚辞不获,行至淮上悉遣还之,廉直之操终身不变,祀名宦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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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二十五·文秩一
官衔
前任:
李琎
明朝永康县教谕
弘治年间
继任:
成天章
前任:
刘恺
明朝蓟州知州
弘治年间
继任:
张仪
前任:
郭骞
明朝杭州府同知
1508年-1516年
继任:
顾标
前任:
张龙
明朝登州府知府
1519年-1520年
继任:
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