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官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而有大幅度之改革,在组织上比较完备。职掌、品级、俸、禄的规定也比较具体,是秦汉以来官制的一个总结。对于之后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的官制有重大影响。但是,中枢虽五省分设,除了尚书省无事不总以外,其他各省,职掌并不十分明确,直到唐太宗的时候,才建立了分工明确的三省制度。

中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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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设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官高,但多缺位,“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 尚书省掌管政令,所谓“事无不总”。下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部)尚书,合称“八座”。又设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中枢六部的制度至此基本定型,每部于尚书之下设侍郎若干人,分掌部事,吏部尚书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待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其他各部同样如此。六部共有“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隋炀帝即位,进行改革,尚书省六曹各设待郎一人,作为尚书的副手。”各司侍郎改为郎。唐朝郎改为郎中。
  • 门下省,有纳言(为杨忠避讳,改侍中为纳言)、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统管六局: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隋炀帝时,“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
  • 内史省(为杨忠避讳,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有内史监、内史令及内史侍郎等官。后来不置内史监。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年)改称内书省。
  • 秘书省,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及校书郎、正字等官。管理著作、太史二曹。隋炀帝时,增设少秘书监,其后秘书监改称秘书令。下辖儒林郎、文林郎等。
  • 内侍省,有内侍、内常侍等官,以宦官担任,炀帝时改称长秋监。

炀帝时以尚书、门下、内史、秘书、殿内为五省;以御史、谒者、司隶为三台;以国子、将作、部水、少府、长秋为五监。尚书省设六曹(部)。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都水台有都水使者、都水丞、参军等官,炀帝时改称都水监,下辖舟楫、河渠二署。隋代所设专司水利之官比前代多。

隋朝九寺,即秦汉之九卿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等寺。各寺设有卿、少卿、丞、主簿等官。

隋文帝设国子寺,掌管教育,隶属于太常寺,炀帝改为国子监,设国子祭酒、国子司业、国子丞、国子主簿,以及国子博士、太学博士、助教。所属学校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隋初学生名额:国子学一百四十人,太学和四门学各三百六十人,书学四十人,算学八十人。炀帝时,国子学的学生没有定员,太学学生五百人。

隋代在某些时候在要地设立行台省,行台有尚书令、仆射、尚书、侍郎等官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炀帝杨广在即位前,曾任河北道行台尚书令、淮南道行台尚书令。

隋代的封爵有九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大业令》,旧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改行、侯三等爵,不再开国,除国令改为家令外,其馀国官均被废除。隋末恢复旧制九等爵。

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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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初设三级,开皇三年废郡。炀帝时改州为郡。州的长官称为刺史,郡的则为太守。州分九等(上上州、上中州、上下州、中上州、中中州、中下州、下上州、下中州、下下州),郡也分九等,炀帝时改为上中下三等。县分九等,官员有县令县丞县尉等。炀帝时,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于太守。

军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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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初沿用北周“府兵制”,设十二卫: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左右监门府、左右领军府。后改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领各鹰扬府。十二卫加上左右备身府(原为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合称“十六府”。

又有上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四征将军、四平将军等官号。

勋官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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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北周制度,设十一等勋,以酬功劳。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罢除。

隋朝的散官,规定居曹有职务者为职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炀帝时确定一品至九品散职之名号,如光禄大夫为从一品,朝从大夫为从五品,建节尉为正六品,立信尉为从九品。

官禄额数,京官正一品禄为九百石下至从八品禄五十石,第九品不给操。地方官的刺史、太守、县令等,以计户给禄,大州刺史大百二十石,大郡太守三百四十石,大县县令一百四十石,下下县为六十石。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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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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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