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敬忠(1581年—1645年),孝直玉尘浙江宁波府鄞县人,有《偶存集》。临江府知府钱若赓之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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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钱若赓于礼部任职期间,因选妃事得罪明神宗,后有御史揣摩上意,弹劾钱若赓对盗匪用刑严酷,是为酷吏。神宗欲以此罪杀之,将其下诏狱,群臣论救,下狱时钱敬忠年仅一岁,钱若赓被监禁长达三十七年之久,终不得释。

钱敬忠与兄钱靖忠、钱益忠都是在监狱中受父亲教授经史,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与钱靖忠同登戊午科举人。翌年敬忠中会试,将拜疏,大臣谓上怒未解,惧速之死,乃不赴廷试,作誓墓文,以必死自期。明熹宗即位,敬忠伏阙上陈,得旨下部议。迁延未上,敬忠复奏:“臣父年已八十,倘不获宥,愿赐臣一死。”释父出狱,通政司格之不得上,敬忠更节录前二奏,囚服跪午门,请阁部诸公为之转请。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钱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气血尽衰……脓血淋漓,四肢臃肿,疮毒满身,更患脚瘤,步立俱废。耳既无闻,目既无见,手不能运,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气,谓之未死,实与死一间耳”[1]

神宗下旨:“钱敬忠为父呼冤,请以身代,其情可哀。汝不负父,将来必不负朕。”终于将钱若赓释放,时称钱敬忠为孝子。

天启二年(1622年)钱敬忠成进士,授刑部主事,中官方炽,林居不出。其成进士出涿州冯铨门下,冯铨方柄用,不与其通。崇祯年间,御史沈希诏奏荐,诏以原官起用,后出守宁国府,罢归。弘光帝时,三上疏南京,极论时事,不报。乃归硖石之寓亭,自称“崇祯遗臣”以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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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祖望《钱敬忠公神道表》
官衔
前任:
周维新
明朝宁国府知府
1640年-崇祯年间
继任:
陈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