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魅日文片假名 キンツアイ)是一种流传于台湾民间的妖怪

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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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有关金魅的记载出自《民俗台湾》中宫山智渊介绍的〈金魅〉。传说金魅原是一名叫做金绸查某娴,生前在某富翁家工作,性勤劳爱洁,却被严厉残酷的女主人虐打致死。金绸死后,女主人将其尸体草草埋葬,很快就开始物色新的查某娴。奇怪的是,家里明明已经没有人打扫,却一直维持着整洁。无论地板、家具、碗瓢都一尘不染,仿佛每晚都被精心擦拭过一般。一个月后,新的查某娴入住富翁家,夜晚就睡在金绸的房间里。隔天早上,却不见其踪影,只留下一段头发与耳环。女主人惊讶不已,认定这一切都是死后化为厉鬼的金绸所为,于是焚香祭拜金绸并为其立牌位,希望以一年一次活祭品为代价,请金绸继续为家里工作,不要作祟家人。从此以后,富翁家每年都会以贱价买入残废的奴婢,使其住进金绸的房间,隔天该奴婢消失,只剩头发;而金绸也履行约定,使富翁家永保整洁。此事留传开后,不少民众争相仿效立牌祭拜。金绸之名也因其身为鬼魅的特质而改为“金魅”。最早开始祭祀金魅的职业以饭店业为主,希望店面永保整洁;之后一般农家也跟进,使金魅从事插秧、除草、收割等工作。

相传金魅学习能力很强,只要在田里插一株秧做为示范,隔天金魅就会依示范完成所有工作。然而金魅也有不知变通的缺点:如果有人恶作剧将做为示范的秧苗反插,隔天金魅也会将整片田的秧苗都倒插。

祭祀金魅的代价是活祭品,祭祀者须定期哄骗外人到家里过夜;或是用糖果等食物碰触祭拜金魅使用过的餐具,使其沾上金魅的唾液。吃下沾有金魅唾液的人会被吸乾精气,脸色蜡黄,骨瘦如柴的死去。作客时,若怀疑对方家有祭祀金魅,可试着在地板上吐口水。若口水瞬间消失,或房内过度整洁,及代表该家主有祭祀金魅。若要防范金魅吸取精气,可在吃饭时将食物靠近头发做摩擦样;或在胯下处晃几下再吃。由于金魅有洁癖,会逃避污秽。

祭祀金魅被视为非常不道德的事。传说祭祀过金魅的家族将难逃断子绝孙的命运,因此在台湾并未普及。直至日治时期,祭祀金魅的习俗已几乎消失,只有少数耆老还听过金魅的传说。[1]

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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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魅由于是灵魂所化,故没有明确的形体。但也有少数目击案例,称其形貌似[2]

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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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魅的“魅”字在日文记载中写作“鬼采”,读音为キンツアイ,可知其最早应读做“ㄘㄞˇ”[来源请求],但该字并不存在于中文中,故在翻译时写成“魅”。

1965年,林本元在《台湾风物》发表〈金蚕〉一文,提到金蚕盛行于台湾中北部,与金魅一样会为人工作、“倒插秧”;此外,在苗栗瓜鬼坑一带也有会为人工作、“倒插秧”的妖怪“瓜鬼”。在客家传说中,“瓜鬼”又称“家鬼”,属于“金蚕蛊毒”的一种。

是此,“金魅”、“金蚕”、“瓜鬼”、“家鬼”被认为是同一系统的传说,其源起与“人死后为加害者工作”的母题,可能来自原始部落社会的巫蛊信仰:被蛊毒害死的人,魂魄不得超生,反而会化为伥鬼,受下蛊者驱使。[3]

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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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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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林川夫(主编),《民俗台湾》第四辑(台北:武陵,1990),页37-40
  2. ^ 林川夫(主编),《民俗台湾》第四辑,页40。
  3. ^ 潇湘神,〈金魅考〉,《人本教育札记》,2018年第348期,页1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