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争议

东亚运男子跆拳道比赛争议,又称郑大为事件,发生在2009年东亚运动会男子跆拳道决赛时的争议事件。台湾选手曾敬翔疑似遭到对手攻击喉咙,裁判认定攻击的位置为锁骨下方,攻击有效。台湾教练提出抗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后,台湾代表团长曾志朗进入场中抗议,造成比赛中断。

裁判团中的台湾籍裁判郑大为,认为裁判并无不当,并认为曾志朗的抗议行为不当。郑大为回国后遭到舆论指责,体委会主委戴遐龄指示进行处罚,中华跆拳协会以他的发言不当,判处停权三年,不能参加比赛与招收学生。中华跆协的惩处,影响到郑大为的工作权,也影响到裁判的中立性,引起许多讨论。

事件经过 编辑

跆拳道男子72公斤级决赛,韩国男子选手宋智勋对决台湾选手曾敬翔。曾敬翔遭到韩国选手击倒,丧失意识倒地,送医治疗,疑似喉咙遭到攻击[1]。场边的四位副裁判皆判定得分,其中,台湾籍裁判郑大为最后按下得分,之后立即上前询问中国籍主审,这个攻击是否有可能犯规。中国籍主审认为没有犯规,判决宋智勋击倒曾敬翔,胜利。

台湾教练团对裁判结果,提出口头反对。裁判团与仲裁委员进行讨论,根据影带审视、验伤报告,认为韩国选手攻击的部位,是喉咙下方、胸部上方的锁骨部位,非直接攻击喉咙,判定攻击有效,驳回台湾抗议。最终判定,维持判决,由宋智勋得到金牌。

当继续进行下一场比赛时,场边的台湾代表团长曾志朗,不满裁决结果,认为“金牌可以丢,但不能丢掉台湾的尊严”,进入场中,向裁判大声抗议,造成比赛中断。新闻画面传回台湾,台湾舆论皆倾向支持曾志朗。

副审郑大为,接受访问时,支持裁决,指出攻击的位置是锁骨下方,非直接击中喉咙。他并指责曾志朗,并非选手或教练,对跆拳比赛也不够专业,但是他直接冲进场中,挑战裁判判决,是极为不适当的举动。郑大为指责曾志朗,已经违反竞赛规则中“煽动暴动”的情形。此访问遭到台湾媒体与舆论的指责,引发众怒,认为郑大为并没有在国际比赛中维护台湾代表团权益。回国后,媒体报导,郑大为的妻子为韩国人,更引发民众联想,认为郑大为因此立场偏向韩国。许多人打电话至郑大为道馆,辱骂郑大为。但郑大为依然坚持判决。

体委会主委戴遐龄对郑大为表示震怒,在香港要求中华跆协立即召开纪律委员会惩处郑大为[2]中华跆拳协会秘书长何丰彦指责郑大为丧心病狂,称准备对他做出永不录用的惩处[3]名嘴,如黄光芹等人,也在政论节目中攻击郑大为是卖国贼。演员黄镫辉在节目中改编歌曲攻击郑大为,在网络上也有许多人对郑大为不满,打电话至郑大为道馆,辱骂他。

在调查后,中华跆协并没有推翻郑大为的判决,或是认为他的判决方式有错。但认定他的发言不当,判处他停权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比赛,招收学生。世界跆拳委员会,曾对此事表示关注,但中华跆拳协会并无意改变处罚。

判决争议 编辑

台湾新闻媒体与曾志朗皆认为韩国选手击中的是曾敬翔的喉咙,认为裁判不公。曾敬翔本人也认为是遭击中喉咙。跆拳道代表团总教练刘庆文,对郑大为提出质疑,认为3位按下得分的副裁判是以声音判定得分,得分与否,怎可能用听的就听出来?喉咙部位怎能算是得分区域?他要求郑大为承认判错,并且道歉[4]

郑大为回应,现场能给分有4位副裁判,每人按钮的时间差须在1秒内,只要有3人按钮就算得分,而包括郑大为在内四位副裁判都按下给分,并不是由声音就轻率决定给分。赛后仲裁会议,播放4角落录影画面,除1台因角度看不到,击中的部位其余3台都看得很清楚,才做出一致判决。而且,由照片中的伤势判定,曾庆翔喉咙部位是擦伤,如果是拳头直接击中,会出现块状伤痕,因当时力道很大,如果真的击中,可能连喉管都可能断掉,因而认定并不是击中喉咙。但郑大为也承认,韩国选手攻击部位是介于得分跟不得分的临界点,裁判并不容易判定,他曾要求亚洲跆拳道联盟向台湾解释裁决理由,但并没有被接受[5]

根据WTF国际跆拳道联盟竞赛规则第24条:

抗议之程序

  1. 对于判决不服提出抗议时,应于该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提出抗议申请书连同规费,送至仲裁委员会
  2. 抗议之审理由非抗议国国籍之委员决定,其判决由多数委员之决定决议之
  3. 仲裁委员会得召集主审及副审询问后决议之
  4. 仲裁委员会之决议为最终判决,不得提出进一步之上诉

中华代表队已经提出抗议,仲裁委员会也已经作出裁决,依照规定不得再上诉。曾志朗在裁决后一小时才进入场中抗议,已经违反了竞技精神相关规定,“煽动群众或是散布不实讯息”,属于技术犯规

后续发展 编辑

台湾民间有许多跆拳道专业人士认为此次事件是媒体炒作,并发表专业文章力挺韩国选手以及担任副审的郑大为教练。例如云林县国际裁判跆拳道五段高知远教练以及钱纪明教练纷纷表示当天担任副审的台籍裁判郑大为教练没有误判。[6][7][8][9]

2011年10月3日,郑大为不满体委会主委戴遐龄等体委会官员与黄光芹等媒体名嘴批他“卖国贼”、“丧心病狂”,控告戴遐龄等八人加重诽谤,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判决属可受公评之事,戴遐龄等人言论属合理评论,作出不起诉处分。郑大为另外提出民事诉讼,向黄光芹等12人求偿各4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2014年7月10日,台北地院认为被告是针对可受公评事项评论,发言属言论自由,判被告均胜诉免赔,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

注释与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1. ^ 韓國選手打暈台灣選手引騷亂. [201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3). 
  2. ^ 鄭大為堅持判決 戴遐齡震怒. 人间福报. 2009年12月11日 [2009年12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24日) (中文(台湾)). 
  3. ^ 曾敬翔遭攻擊未抗議 跆拳協會罵鄭大為喪心病狂. NOWnews. 2009年12月10日 [2009年12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29日) (中文(台湾)). 
  4. ^ 裁判不公失金 曾敬翔:會報仇 總教練抱不平. NOWnews. 2009年12月8日 [2009年1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1月16日) (中文(台湾)). 
  5. ^ 跆拳教頭提3問 鄭大為不認判錯. 苹果日报. 2009年12月10日 [2009年12月10日] (中文(台湾)). 
  6. ^ 高知远 . 曾志朗的跆拳道. 自由时报. 2010年5月14日 [2013年5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6日) (中文(台湾)). 
  7. ^ 替鄭大為說話 雲林跆拳教練批懲處是人格謀殺. [201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4). 
  8. ^ 鄭大為遭懲處 高知遠 : 媒體集體殺人事件. [201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4). 
  9. ^ 律师与教练都反对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