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博士(日语:明法博士みょうほうはかせ),为古代日本律令体制下,从属于大学寮的一个官职,属于令外官。规定人数为2人,最初品秩为正七位下。随后逐渐被名门望族所占据。[参考 1]

明法博士最初于大宝元年(公元701年)设立,乃是朝廷为了向诸令制国宣讲大宝律令而临时设置的官职。[参考 2][注释 1]根据神龟五年7月21日(公元728年8月30日)朝廷实施的格,明法博士与文章博士被同时设置。[参考 3]明法博士最初的名称为律学博士(日语:律学博士りつがくはかせ),对应唐代国子监下的律学博士。而在天平二年3月27日(公元730年4月18日)朝廷设置明法生后不久,律学博士即改称明法博士。明法博士之下设置明法得业生(日语:明法得業生みょうほうとくぎょうしょう)二名与明法生(日语:明法生みょうほうしょう)十名(之后改为二十名)。之后成为在阵定(古代日本摄关期一种重要的朝议形式)中负责记录会议中出现的法律议题并撰写成明法勘文的重要职务。而之后明法博士更常兼任检非违使判官、刑部省大判事,勘解由使等重要官职,其权势更是登峰造极[参考 4]

平安时代中期,明法博士逐渐有被赞岐氏惟宗氏垄断的倾向,但到了中世以后取而代之开始世袭此职的是名门望族的坂上氏中原氏[注释 2]。近世后该官职逐渐被上述两家的旁系,町口、势多,平田等家族占据,而其学识日渐低下,难堪原先的职责。最后一任明法博士是在明治时代后期参与编纂《古事类苑》的势多章甫[参考 5][注释 3]

脚注 编辑

  1. ^ 关于此记述,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朝廷虽然在飞鸟浄御原令时设立了明法博士一官,但到了大宝律令之时并实际没有设置此官;第二种观点认为明法博士其实是与大宝律令编纂相关的令官;第三种观点认为“明法”是指明确,改进法律的意思;而最后一种观点认为“明法”就是单纯的通晓法律的意思。(久木幸男『日本古代学校の研究』(1990年玉川大学出版部)ISBN 4-4720-7981-X
  2. ^ 建久二年(公元1191年)4月1日镰仓幕府政所别当——大江广元通过土御门通亲的推举成为了明法博士。关于此次人事任命,九条兼实认为明经道出身的中原氏(后改姓为大江氏)出身的广元就任明法博士乃是违背先例之举,强烈反对(玉葉』4月1日条)。而广元在任也不长久,于同年的11月5日随即辞官(吾妻鏡』建久3年3月2日条)。关于广元的辞职,一般解释为是由于广元的就任引起源赖朝的不快而导致的,但也有见解认为源赖朝当初是为了掌控京都的武力而让广元就任明法博士,试图借机将上级单位的检非违使厅纳入幕府的管理,结果却出现了建久二年的强诉事件,只好让广元引咎辞职。(佐伯智広「一条能保と鎌倉初期公武関係」『古代文化』564、2006年
  3. ^ 明法博士按规定为两人,明治维新时另一位明法博士缺任,故此势多章甫成为了最后一名明法博士。

参考文献 编辑

  1. ^ 『ブリタニカ国際大百科事典』 「小項目事典」明法博士
  2. ^ 『続日本紀』大宝元年(701)八月戊申「遣明法博士於六道〈除西海道〉講新令」
  3. ^ 『三代格』四・神亀五年(728)七月二一日「大学寮 律学博士二人」
  4. ^ 『ブリタニカ国際大百科事典』 「小項目事典」明法博士
  5. ^ 相田『勢多氏備忘』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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