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我继(16世纪—1608年),伯子北直隶广平府邯郸县[1],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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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我继是刑部尚书张国彦长子,户部尚书张我续长兄,个性俭朴,读书时如寒素,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顺天乡试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任汤阴知县。汤阴距离邯郸仅二百多里,物资都从家中取用,就任初年正值大雨,水涨连绵数十里,他多方赈济才令民情有起色。政务以外与诸生讲学,诉讼会令双方折服,三十六年(1608年)在任内去世,人们都为他哭泣[1]

张濩中崇祯十三年进士,加赠祖父张我继为文林郎[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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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邯郸县志·卷十·人物志上》:张我继,字伯子,尚书国彦长子也。性俭朴,穷年呫哔如寒素,领万厯壬午乡荐,铨授汤阴令;汤阴距邯仅二百里许,资用悉取于家,莅政初值大雨,水溢连数十里,漂民田庐,多方赈赉始有起色。政务少暇进诸生讲业,讼者两造务得其情,直既获伸,屈亦输服焉,卒于官,士民皆为涕泣。
  2.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张溥【濩】,曾祖国彦,嘉靖壬戌进士,太子太保刑部尚书,加赠光禄大夫;祖我继,壬午亚魁,汤阴知县,敕赠文林郎;父献瑭,太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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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邯郸县志》·卷十·人物志上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
官衔
前任:
王应震
明朝汤阴县知县
1607年-1608年
继任:
卢维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