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台(16世纪—17世纪),南山湖广黄州府蕲水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南有台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的举人[2],担任句容教谕,讲学课士都有法则,崇习经术而品德端正。崇祯七年(1634年)他中进士,获授诸暨知县,多方安抚体恤百姓,转任绍兴府推官,判决公允,没有冤情,再调东昌,很快升为南京户部度支员外郎,期间廉洁奉公,晋郎中致仕,再家去世。

儿子南州士为庠生、南宏士为县丞[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绪《蕲水县志·卷十·人物志》:南有台,字南山,以举人授句容谕,讲学课士俱有程法,崇经术砥砺廉隅。崇祯甲戌联捷南宫,授诸暨令,时当明季,抚字保惠,体恤多方;擢绍兴府司李,断狱明决,民无覆盆。调东昌府,未几陞南户部员外度支,部课洁己奉公,寻升郎中致仕,卒于家。子州士庠生、宏士县丞。
  2. ^ 光绪《蕲水县志·卷七·选举志》:(万历)四十年壬子(举人) 南有台 治《易》,十名,进士

参考文献 编辑

  • 光绪《蕲水县志》·卷七·选举志
  • 光绪《蕲水县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沈锺宿
明朝句容县教谕
万历年间
继任:
王师益
前任:
路迈
明朝诸暨县知县
1640年-1641年
继任:
陈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