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民国公民投票

最新留言:2年前由Ericliu1912在话题拆分说明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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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模版加入公民投票 编辑


因各选举模版遭破坏,所以寻求共识。由于台湾公民投票台湾选举的一项,故于各台湾选举模版(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上方列加入公民投票的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7 (UTC)回复

真是作恶却喊自喊抓贼。破坏者就是Zenk0113本人,居然这个破坏者还有胆把我举报到破坏。真是奇观。--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我做的事情只不过是正常编修、调整分类:正常编修一正常编修二正常编修三正常编修四正常编修五正常编修六正常编修七,这样的编修居然被Zenk0113声称是破坏,简直莫名其妙。照你这些行径,干脆维基不让别人编辑,你自个儿编不是更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0 (UTC)回复
是的,我不清楚中国是否有公民投票这种选制。但是这的确算是选举的其中一环。需要进投票所盖选票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过台湾之前把标准定太高,造成此项制度无用武之地。另外,英文版的台湾选举模版及其他七个跨语言的版本部分也列入公民投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enk0113对话贡献)于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公民投票介绍“Q: 何谓公民投票?A: 公民投票在概念上而言,是直接民主的表现,而直接民主相对的概念是代议政治。代议政治下,人民选出议员(和政务首长),由当选的议员和政务首长进行政治决策。民众直接对政策表示意见,甚至加以决策,则谓之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即是民众对政策选项表示意见的一个机制。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七条对人民政治权力的四种保障之中,创制权和复决权,就和公民投票有密切关系。但是直到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我国公民始得行使这两项政治权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enk0113对话贡献)于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上述论述仍未证明投票=选举--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1 (UTC)回复
另外英文维基模板虽然叫“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但标题将“election”与“referendums”分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7 (UTC)回复
选举是一种正式的决策过程,所以不限制于候选人竞争,一群人想要决定某件事也是一种决策过程。代议政治只是其中一种选举实践方式。公民投票也是其中一种。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31 (UTC)回复
公民以投票行使的四权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公投应该是创制复决,不是选举。--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这是选举权的定义吧? 但广义来讲是选举还是应该包含各种决策过程。不然照这个定义不是该把罢免选举跟公民投票都拿掉? 模版都已经分拆成这样个个选举了 我觉得不用再细分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5 (UTC)回复
A属于C,B也属于C,但a不是b。--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复
这不是推论概念,法律明定有这四权属总括概念。由这四权衍生出的投票行为放于一起,也使条目及模版说法一致。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其他模板名称是选举而不是投票,个人仍旧认为不应该并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8:00 (UTC)回复
(~)补充台湾选举也是直接提到这四权。台湾选举起始于1930年代的日治时期,目前的选举制度与架构则来自《中华民国宪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17条载明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回复
其实看了中文版的第一句,应该是译自英文版的“An election is a formal group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y which a population chooses an individual to hold public office.”所以句子不能断在那个逗号。该句的“决策”不是指所有的决策,而是“该由谁来担任公职或组织领导人”的决策。比较不会产生误会的写法应该是“选举是当一群人要决定公职人选时,集体决策的过程。”就我个人意见,罢免投票及公民投票的确不应该列入选举的一种(不过可以视相关性列入选举导航模板,例如绑大选的公投不妨列入该公投案所绑的该届选举模板,因为其内容可能也会影响选举结果),但历届模板并不需要列入。--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四权是依据中山先生的政权理论,在政治学上即参政权,以往西方国家人民参政权大多仅有选举权,中山先生才创立政权理论、提倡四权。而随着国民主权意识抬头,即便国会主权的英国也承认公民投票效力及制定《国会议员罢免法》,因此参政权意涵绝非等于选举权,其理自明。--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0:42 (UTC)回复

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这四权,选罢是一类,创复又是另一类。目前的法条也是如此,选罢用《选举罢免法》,创复用《公民投票法》。--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45 (UTC)回复

创制、复决是针对法律或公共政策,不是人的选举,就说四权是参政权、不应全列入选举制度。--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37 (UTC)回复
我没意见,有共识之后一起删掉而已。那需要连英文板的公民投票一起删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不及于其他维基计划,英文版要不要连动牵涉英文版编辑的看法。--Reke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02 (UTC)回复
作恶喊抓贼的User:Zenk0113现在又声称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员选举无关,怕存档到Template talk: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大家怎么看他这个自我矛盾举动?--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9 (UTC)回复
现在他竟声称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员选举无关!!拉到互助客栈闹得这么大,结果雷声大雨点小,要存档备查他就怕了。改口说是无关。无关?你现在说无关了。那当初你加到模板,竟然无关了你还加什么?--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7 (UTC)回复
照您这个说法不是每个选举模版都被备存了。(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4 (UTC)回复
那当然啰。存到相关模板,你反对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3 (UTC)回复
照您的逻辑不是应该全部列入存档,只列立委选举模版不是很奇怪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5 (UTC)回复
路过。看来,台湾公民投票主题,在未来几年,维基上会很热闹。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复

拆分说明 编辑

因为T:中华民国选举版面复杂,而且只可能更大,再加上选举和公投原本就不同,为了版面的简洁,进行拆除。-KRF留言2022年1月16日 (日) 03:57 (UTC)回复

有点道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16日 (日) 04: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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