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刘国庚

最新留言:9年前由Denev2004在话题被暴徒杀害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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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编辑

请注意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Wikipedia:列明来源等方针。--mingwangx (talk) 14:56 2006年7月16日 (UTC)

找不到任何的客观说法,只有某些中共的记载。即便是这种记载,现在也十分少见。Zhxy 519 10:49 2007年3月24日 (UTC)

画像问题 编辑

>>在很多中国大陆的中小学校挂有统一形式的名人像,刘国庚也在其中。与董存瑞等人成为一个级别。
这个没有根据吧?!—farm (talk) 2007年6月16日 (六) 01:37 (UTC)回复
我本人就是在挂过刘国庚像的小学毕业的。当时我还以为他就是一般的武警。这应该算根据吧。—Zhxy 519 2007年6月16日 (六) 13:01 (UTC)回复
我上述的话不能成为根据吗?如果不能,请哪位告诉我理由。—Zhxy 519 2007年6月18日 (一) 11:57 (UTC)回复

你的个人证词不可查证,请提供可靠来源。况且,你的证词只能证明你的小学挂了这个画像,但条目内声称“很多中国大陆的小学……”,请问何谓“很多”?中学也是如此?—鸟甲 2007年6月19日 (二) 19:13 (UTC)回复
“与董存瑞等人成为一个级别”,我不认同这个观点,毕竟知名度相差甚远。—farm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0:27 (UTC)回复
本溪市实验小学跟实验中学当年都挂过刘国庚的画像。那套画像包括董存瑞黄继光等一系列CCP宣传的英雄形象,为当时辽宁中小学的标配,新华书店均有出售,至少在当时宣传的规格上,他跟董存瑞等人是一个级别。另外现在的知名度不能跟当年的宣传规格做比较,因为90年代后期此人便随着CCP对64事件的掩盖而一同被淡化掉了。--怪怪物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3:44 (UTC)回复
他被列在某套画像中,这点很容易查证(找到那套画像,画像的名称、出版社等就可以写出来作为来源),但是“在很多中国大陆的中小学校挂有……”就需要其他来源了—Ben.MQ 2009年5月26日 (二) 08:42 (UTC)回复

中央台的影像资料 编辑

相信许多维友是看过当时新闻的,在我的印象里,他的姿势并不是跪姿,而是半吊在车上,头戴军帽(我的印象中军帽好像没过火,但是网上的图片显示军帽也被烧过,可能是我记忆有误),至于他手中有没有棍子,我当时并未注意,不过我的印象中好像是没有。在我的印象中他全身都被烧黑了,光着膀子,腹部有一个口子不太大,但是有类似肠子的组织外露,被电线绑了一圈,而且颜色比较新鲜似乎是被烧后遭剖腹取出的,我当时就觉得死都死了为什么还要这样虐待他,因而对这个镜头印象比较深刻,其他部分的印象就比较模糊了。他是不是杀了四个人恐怕永远是历史的谜团了,但是他有没有被虐杀应该还是很清楚的,请对这段历史有记忆的维友进行补充。很遗憾政府对六四绝口不提,许多当年的影像也不容易找到,我只找到一张照片,可以和我的记忆部分吻合。[1]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20日 (三) 17:51 (UTC)回复

[2]这应该是另一位烈士李国瑞,当时也有大量的影像资料。—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20日 (三) 17:57 (UTC)回复

辽宁省现在能找到《粉碎反革命暴乱500题》一类中共出的书。上有刘国庚死像。我会尽快核对。—Zhxy 519 2007年6月21日 (四) 09:53 (UTC)回复

续画像问题 编辑

我在辽宁和南京的一些中小学见过同系列画像中的马恩列毛和雷锋等。但我实在无法提供这些学校的名称了。石添小草希望我或各位朋友能找到校园悬挂刘国庚画像的证据。—Zhxy 519 2007年6月21日 (四) 09:53 (UTC)回复

新发现:这套画像现在仍可以在大陆各大型书店买到。有意者请去所在地的大型书店咨询。—Zhxy 519 2007年7月21日 (六) 14:09 (UTC)回复

请提供可靠来源 编辑

上面多位用户与网友已经提过了。这不是苛求,而是维基百科必须提供可靠的资料来源。文学创作本来就不能作为事实的唯一资料来源,况且整篇文学创作入面都没有提到刘国庚曾做了“没有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你却说这篇文学创作有提到?希望你不要再把没有来源的资料放入维基百科内。

另外,加上“来源请求”并不会影响文章的结构,亦不表示内容必然假,只表示该等内容未有资料来源而已。未有资料来源的内容仍可能是真的,因此请勿再无故移除“来源请求”。—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5:05 (UTC)回复

哦,您看文章太不仔细了。

他左手抓着车厢板,右手拿着话筒,向尾随在后面的人群喊话:“不要相信坏人的谣言!不要阻拦戒严部队的行动!人民军队的枪口决不会对准人民!”

这是什么啊?—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4日 (日) 15:35 (UTC)回复

再加一句,是这里的。

作为军官的刘国庚则口干舌燥地用真诚和耐心向群众做着宣传和解释。

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4日 (日) 15:43 (UTC)回复

若是用自己的话说“没有采用武力清场”,而不是引用刘国庚自己的话,就不应加上““””引号,这样会产生误会。另外如我上面所说,文学创作本来就不能作为事实的唯一资料来源,除非指明是文学创作,不是官方资料。
至于第二段那一句,并没有提及刘国庚“宣传和解释”的内容。而且文章同样是佚名的,并非官方资料。
还有,加上“来源请求”不表示内容必然假,但移除“来源请求”影响却非常大!因此只在这里不断讨论下去就可以了,不要不断移除“来源请求”。
最后,谢谢你帮忙为那幅图片想办法。—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6:09 (UTC)回复

看在你自称香港人的份儿上,我不计较你不理解普通话乃至其中的引号使用方法。但是你不懂不意味着就真没有来由。另外我不要你感谢。这本来就是我写的条目和语句,你“感谢”是你僭越。另外,不要尝试教我什么,我没有做因为自己不懂而进行请教你的行为。—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4日 (日) 16:31 (UTC)回复

你先别动怒,我一直都是平心静气说话的,可能只是文字表达上产生了误会而已。—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我见你在回退时说“第三你没搞懂普通话的引用”,请你平心静气先听我说: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只给使用普通话的网友使用,而是给所有使用中文的网友使用的。况且不论是不是普通话,加上引号仍然会使人误以为是刘国庚自己的话的。—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6:55 (UTC)回复

可能是刘国庚条目,任何参与者都不免容易激动。昨晚我也有为自己的语气反省。我想说的是:上面我对你的道谢是真心的。在我刚刚道谢完后,发现你早已经把图片来源补上了,那时我是有点感动:原来大家都在为维基百科很努力。—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1:34 (UTC)回复

不仅是普通话,中文的引用在没有冒号的情况下引号内容都不能表示就是他讲的原文。—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07:01 (UTC)回复

或者我们继续理性讨论吧。不一定是“:“””这种形式才表示引用,““”的宣传”这种形式同样可表示引用的。—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7:30 (UTC)回复

同是引用没错。但加引号代表原文,不加引号代表大体意思。何况你自己也说这些可能是文学创作。—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08:10 (UTC)回复

不论有没有引号,““”的宣传”这种形式仍是会令人以为是引述刘国庚的话的。—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3:44 (UTC)回复

加引号的意思,一是表达其大体意思。二是表明“武力清场”(请注意我这个也是引号)与否是一个未知数。欢迎你查阅中文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等准则。—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15:20 (UTC)回复

你试试问问其它维基人,“他向北京市民做了“没有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是否很易令人误会是引述他亲口说的话?—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56 (UTC)回复

如果有误会,那此人的中文学习亟需加强,不然贻笑大方。—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6日 (二) 07:01 (UTC)回复

请理性讨论 编辑

我们一直都是理性地讨论的,你一开始不提供可靠的资料来源,现在还想出口伤人?
你写“在官方记载中……他向北京市民做了“没有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然后随便乱指另一段落的一篇民间佚名创作《浩然正气降妖驱魔》就当作是武力清场的官方资料。改写为“民间更指他曾喊话:“人民军队的枪口决不会对准人民!”并直接引用他的话,不是更清晰吗?如果不会有误会,你和我又怎会辩论这么久呢?
你已经回退了很多次了,这也不要紧,我只希望你能平心静气地讨论。讨论页的内容是长期保留的,你如果真的出口伤人,不利的只会是你自己。—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7:27 (UTC)回复

你的改法不会更清晰。何况你理解有错误,这根本不是民间的主张。—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6日 (二) 08:15 (UTC)回复

根据《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834—1995),引号的使用有如下一条:
4.8.3 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用引号标示。
例如:
古人对于写文章有个基本要求,叫做“有物有序”。“有物”就是要有内容,“有序”就是要有条理。
在下认为,从例子中可以看出,“做了‘没用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就是这个用法。—Ben.MQ 2009年5月26日 (二) 08:55 (UTC)回复
Ben.MQ你好,先谢谢你的回复。最近比较忙,所以迟迟没有回应,不过以后应该不会再忙了。另外,也顺道谢谢你再之前在Talk:六四事件上给我的答复,我亦已找到相关维基人了。
其实Zhxy 519的问题主要不是在标点符号上,而是他的“做了“没有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并没有可靠来源:
  1. 他说的可靠来源,是在下一段再下一段,即去到“铁棍”那段才有提供。
  2. 他说“在官方记载中……做了“没有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但所谓的可靠来源只是佚名创作而非官方资料。
至于标点符号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 例如“做了“和平”的呼吁”就是上述“4.8.3”那种用法
  • 例如“做了“请大家平心静气地讨论”的呼吁”就可能不属于这种用法
亦即是说,到底是纯粹着重,还是引用说话;是要看内容甚至上下文的,不能一概而论。
“做了“没有采用武力清场”的宣传”我认为是介乎两者之间,比较属于灰色地带,因此可能会产生误会。其实他只要改为“宣传说没有采用武力清场”就不会产生误会,若能直接引用刘国庚的原句则更清晰。
最后,很高兴能在此认识了你。—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3:19 (UTC)回复

顽冥不化。—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30日 (六) 06:11 (UTC)回复

另一来源见:http://picasaweb.google.com/tualatrix/2009060420?authkey=Gv1sRgCLPbptLgjczTMA#5343259883063526850 此书当然是官方宣传,或者说是宣传口径。如果有人把这种书都认为是“非官方资料”,那实在是无话可说了。 --Hax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03:14 (UTC)回复

民间描述 编辑

由于两年前曾有网友在维基百科内加了“他的死因在官方及民间有争议”一句,两年亦不是一个短的时期,因此现在维基百科有责任澄清所谓的“民间”是指什么。否则,以前由维基百科产生的误会,即使移除了,将来可能又会再有人加进来,误会就永远不能被澄清了。因此请保留“民间”这关键字眼。—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6:27 (UTC)回复

我可以放弃什么“他的死因在官方及民间有争议”。何况根本就无从知道什么“民间”。—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4日 (日) 16:31 (UTC)回复

问题是维基百科已经把“民间”加入了两年,因此这个字眼暂时是必须保留的。—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6:50 (UTC)回复

存在十年也好,既然没有可靠来源说民间的争议,就没有必要保留。历史记录都有保留。—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07:05 (UTC)回复

我已经说过了,这些误会是由维基百科产生的,因此现在维基百科有责任澄清误会。大部分维基百科的使用者阅读条目时,是不会翻查历史记录的,他们怎能知道“他的死因在官方及民间有争议”这一句误会是由维基百科引起呢?—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7:36 (UTC)回复

现在这句话已经没了,还有什么误会?何况维基本来就不需对一些错误负责。再有他手中的铁棍,本来就没有民间的可靠来源。都是官方或亲官方的表现。“民间”已经没有存在意义了。—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08:14 (UTC)回复

误会就是:维基曾说“他的死因在官方民间有争议。”“官方声称这根铁棍是其死后“暴徒”塞入的。”但事实上官方并无揣测,作揣测的是《浩然正气降妖驱魔》这篇民间文学创作,因此维基百科有责任澄清事实的真相,就是:“民间声称这根铁棍是其死后“暴徒”塞入的。”—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3:49 (UTC)回复

哦,你别忘了是两个参考来源。《解放军画报》的注释也在。—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回复

那请你先提供连结核实。若暂时未能找到连结,暂时就根据民间文学创作《浩然正气降妖驱魔》改为“民间声称这根铁棍是其死后“暴徒”塞入的”吧。—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00 (UTC)回复

你的理解就不对吧。明显是官方才认为这根铁棍是“暴徒”塞入的。怎么改也没有民间的份儿。—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6日 (二) 06:59 (UTC)回复

你既然不能提供连结核实,暂时就根据民间佚名创作《浩然正气降妖驱魔》改为“民间声称这根铁棍是其死后“暴徒”塞入的”吧。—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7:30 (UTC)回复

我说了,你的理解就不对。这篇引用就算是“民间创作”(请注意,这里也可以用引号),也是基于官方描述写的。—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6日 (二) 08:16 (UTC)回复

被暴徒杀害 编辑

这点应该不用质疑,也不用提供什么资料。一个人在这种过程下受害,杀害他的又怎会不能称为暴徒呢?—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17:00 (UTC)回复

杀他不能排除正当防卫。虐尸是不是暴徒再商榷。—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25日 (一) 07:04 (UTC)回复

你有道理。这就跟你改为“被杀”吧。—感灵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7:38 (UTC)回复

Wiki要求语言中立性好吗当然不应该用暴徒这个词,至少也要是官方称为暴徒。--denev2004留言2014年12月8日 (一) 16:19 (UTC)回复

疑问 编辑

关于军人刘国庚(中国共产党认为其:烈士),的反复不厌其烦宣传口号与六四事件(鄙人居于大陆,连接很不好打开,谢谢)最终的“武力清场”的后果与国内外对于此事的所谓“屠杀”是否有出入,请问有热心网友知道真相吗?——Rock com cn留言2012年4月8日 (日) 09: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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