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马杀人事件

练马杀人事件(日语:練馬一家五人殺害事件ねりまいっかご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1983年(昭和58年)6月27日,发生于日本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的杀人事件,一家5人遭到杀害。

练马杀人事件
位置 日本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
日期1983年6月27日
目标租房者一家
类型钝器重击、扼颈、斩杀
武器铁锤电线斧头
死亡5
受害者男性(45岁)
女性(41岁)
女童(9岁)
女童(6岁)
男童(1岁)
主谋朝仓幸治郎(48岁)
动机租房者拒绝搬出凶手通过拍卖拍下的房屋
练马一家杀人事件
被告人朝仓幸治郎
公诉罪名杀人罪日语殺人罪 (日本)
审理法院东京地方法院(一审)
东京高等法院(二审)
日本最高法院(终审)
宣判日期1985年12月20日(一审)
1990年1月23日(二审)
1996年11月14日(终审)
宣判结果死刑(一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
其他
调查机关警视厅

经过

编辑

1983年2月,48岁的房地产估价师朝仓幸治郎(48岁)的第一份工作是约1亿日元的练马区房地产出售。朝仓幸治郎向银行借贷大笔金钱,一个月利息达到百万元,因此他有必要尽快出售房地产。

朝仓幸治郎与房地产承租人交涉失败后,计划杀害承租人一家。6月27日,朝仓幸治郎在下午两点左右进入承租人屋内,假装要谈判,之后他打死承租人妻子(41岁),第二个儿子(1岁),勒死6岁女儿,绞杀第从小学回家的第二个女儿(9岁),然后晚上9:30杀死承租人(45岁)。之后于浴室中将承租人及其妻子分尸。当时10岁的承租人长女参加林间学校,幸运存活下来。

1985年12月20日,朝仓幸治郎在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死刑,1990年1月23日,上诉被东京高等法院驳回,1996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死刑定谳。

2001年12月27日,朝仓幸治郎执行死刑,当时66岁。

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