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光羲(1880年—1947年),字撷云,近代中国唯识学家,师从杨仁山。江西南昌人,与夏莲居称北夏南梅。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举,次年赴京参加会试,但未考中进士。梅光羲受康有为变法维新思想影响,返回南昌后与人合办明达学堂,传播科学知识。光绪三十年(1904年)赴日本东京振武学校学习军事学,业余研读佛学。毕业后入早稻田大学法律系学习。归大清后任北京大学堂提调,后任职于湖北高等农业学堂、法政学堂、武昌高等学堂、广东司法馆监督、湖北提法使、湖北高等审判厅厅丞、邮传部右参议。中华民国成立后任北洋政府教育部秘书长。1913年1月,担任中华民国交通部参事,11月,担任中华民国交通部航政司司长,后任蒙藏院司长。1915年10月,获大总统令授二等大绶嘉禾章,三等、四等父虎章等奖项。12月,任山东高等检察长。1930年4月,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检察官。1931年10月,担任江西高等法院院长。次年11月调南京。1933年8月,担任国民政府行政院评事。1940年10月免职后定居重庆[1]

梅光羲有许多佛学著作,例如《相宗纲要》、《法苑义林章唯识章注》、《高僧传节要》、《宗镜录法相仪节要》、《大乘止观法门略录》、《大乘百法明门论集解》、《大乘相宗十了论》、《禅宗法要》、《因明人正理论疏》、《略述百法义增注》、《五重唯识观注》等。梅光羲还常以居士身份参与社会各项讲经活动。死时以僧服入殓,安葬于重庆佛学墓地。[1]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