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王朱祐槢(1470年代—?),明朝荆王朱见㴋庶三子。[1][2]明朝唯一一代虞城王,后被废为庶人。

成化十七年(1481年)十一月赐名。[1]二十一年(1485年)八月,明宪宗命恭顺侯吴鉴、保定侯梁任、镇远侯顾溥、永康侯徐锜、阳武侯薛伦、丰城侯李玺、武安侯郑英、应城伯孙继先、怀柔伯施鉴、遂安伯陈韶、修武伯沈祺为正使,尚宝司司丞胡恭、中书舍人陈绮、吏部员外郎毕亨、户部郎中冀绮、员外郎王问、礼部员外郎杨棨、兵部郎中张忱、员外郎彭纲、刑部郎中倪镛、员外郎潘祺、工部员外郎罗麟为副使,持节册封朱祐槢为虞城王。[2]

弘治五年(1492年),朱见㴋谋逆事发被赐死,明孝宗指定朱见㴋的侄子都梁王朱祐橺将来袭封荆王,命朱祐橺管荆王府事;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敕令朱祐橺将朱见㴋诸子世子朱祐柄、朱祐槢、洛安王朱祐橙、广济王朱祐棿拘拿到府,令他们北跪接受面谕敕旨,都革去封爵降为庶人,和各自的子女都迁发楚王封地武昌城内,各自酌量拨房屋居住,照例给与柴米等物养赡。[3]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月,楚王朱均𨱂奏请让朱祐柄、朱祐槢、朱祐橙的子女婚嫁,获准。[4]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一》
  2. ^ 2.0 2.1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九》
  3.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4.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虞城国国王
1485年-1494年

原因:废为庶人,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