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破壞/存檔1

由WQL在話題(無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無題)

這次的破壞者好像是來自繁體字圈的(香港、台灣)?--Samuel (talk) 18:06 2004年5月17日 (UTC)

"砍"是什麼用法?我覺得大陸也可能會這麼用的--心在蛤蟆囤的果醬 18:08 2004年5月17日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IP用戶219.79.16.226在2007年9月25日 (二) 01:10做出的人身攻擊(HTML註釋形式),已由雲間守望2018年1月5日 (五) 14:5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Wikipedia:破壞者

這篇文章同時存在着兩個譯本,另一個為繁體的Wikipedia:破壞者,請翻譯者將之合併。

已合併。-)

對不起,剛才試着將兩個版本的歷史紀錄也合併,但看來沒有成功。其實主要的歷史是在另一個頁面,但現在已經丟掉。我會做進一步嘗試,但現在先對那些有貢獻的但貢獻歷史缺失的各位作者道歉。--roc (talk) 06:33 2005年6月22日 (UTC)

另外,en:Wikipedia:Vandalism標題中使用的是這種行為的名詞,我覺得我們中文標題也用行為名詞較好,免得以後兩個版本難以保持一致。--roc (talk) 06:38 2005年6月22日 (UTC)

歷史已經合併並修復。--roc (talk) 21:20 2005年6月26日 (UTC)


Wikipedia:編輯與破壞的差別

請問一下,究竟看到某一條目的內容有缺少,而我想把所知到的部份補充上去,究竟要如何做,才不會被視為"破壞"?

不要把每一次的編輯都視為破壞! 61.70.97.173 13:24 2006年6月5日 (UTC)張大同

對冒用他人名義投票和簽名行為的處理

近日,在優良條目候選發生了非常惡劣的事件,一位用戶竟盜他人名義進行投票,這恐怕在中文維基史上是頭一遭,絕對是非常嚴重的事故。然而目前對這種行為,封禁方針里頁沒有細說。所以希望可以對此類冒用他人簽名進行活動的行為進行管理。或許冒用他人身份投票以後不會再有,但是冒用他人身份留言以前是有過的。這類行為絕對是要封禁的。—出木杉 03:58 2007年4月8日 (UTC)

這位George仁兄乃慣犯,抽空查翻了一下他的歷史資料,去年八月也曾擅自刪除他人反對票[1],可恥也。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4:47 2007年4月8日 (UTC)
這可以視作wikipedia:破壞,以破壞來進行處罰。維基不可能在制定政策上描述詳盡,有很多現實的情況是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8日08:14 (UTC+8 4月8日16:14)
這行為真是可恥。如果有辦法令用戶模仿其他用戶的簽署非維基格式化就好了。有沒有可能做到這一點?—王者之王 入宮晉見王者之王西出之日 08:55 2007年4月8日 (UTC)
本來以為重複投票是使用傀儡做的,還有冒名這件事喔。--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11:44 2007年4月8日 (UTC)

這種行為真是太差勁了,不過如果不特別去查編輯歷史與用戶貢獻紀錄的話,這可是很難抓的咧。--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19:21 2007年4月8日 (UTC)

機械人有用嗎?也許機械人能解決。—王者之王 入宮晉見王者之王西出之日 04:00 2007年4月10日 (UTC)

繁簡破壞

為何Wikipedia:破壞里沒有說明如果在無理的情況下手動將原來條目中的文字轉換成繁體/簡體是屬於破壞呢?這樣如何警告用戶這行為是屬於破壞啊...

這個對漢朝條目的繁簡轉換破壞,在差不多4個月後才被User:鳥甲發現,管理員們要多留神啊。—瓜皮仔Canton 2007年9月25日 (二) 09:33 (UTC)

管理員不過這一丁點人,哪可能有能耐掌握所有的類似問題,總是不小心會有漏網之魚,要靠所有參與者一同監督啦。畢竟,回退全文字碼轉換這種錯誤編輯的工作並不一定需要管理員才做得到……—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5日 (二) 21:20 (UTC)
這沒什麼好說的,但是如果管理員帶頭這樣做,則應當警告一次。  Mu©dener 留 言 2007年9月26日 (三) 03:32 (UTC)
我也回應一下吧!抱歉,這是我的過失,因我當時編輯完成時按了快捷鍵「Alt+S」,但當時我電腦內的Convertz(一繁簡轉換的軟件)卻未關掉,因而誤觸了繁簡轉換。海參崴條目中我本來只打算對首段作以下更改的:「城市位於俄中三國交界之處,三面臨海,擁有優良的天然港灣,地理位置優越,是俄羅斯在太平洋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也是俄羅斯太平洋艦隊司令部所在地。 」->「城市地理位置優越,位於俄羅斯、中國朝鮮]三國交界之處,且三面臨海,擁有優良的天然港灣,故成為俄羅斯在太平洋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也是俄羅斯太平洋艦隊司令部所在地。」我非刻意犯上方針,條目亦已修正,請見諒,無論如何亦多謝提醒。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6日 (三) 04:52 (UTC)
原來是這樣。不過不知道Alt+S是什麼功能,我按過之後不過是呼出瀏覽器歷史菜單而已。  Mu©dener 留 言 2007年9月26日 (三) 05:16 (UTC)
Alt+S應該是mediawiki「保存本頁」按鈕的快捷鍵,Convertz中的Alt+s則是我自己加入的快捷鍵。因為左手很方便就可以操作到。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6日 (三) 06:18 (UTC)
我也來廢話一下吧,簡繁系統故障,陳奕迅被顯示為陳弈迅已經一個月了,發現的當天就報告了,還沒修好...另問惡龍兄,你的ConvertZ的版本是?因為我也一直在用,有兩年多未見新版本,不知道是不是我孤陋寡聞了(必備工具呀,文章手工簡體打繁體轉換太累了),聯繫作者都失敗(我知道作者是香港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26日 (三) 06:12 (UTC)
我用的Convertz是v8.02,官網上也顯示沒有更新,其實目前的版本已很完善了,不過我也明白總有可改善的地方的。這些好像有點離題了,想再討論不妨在IM或是到我的對話頁,我很樂意繼續討論。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26日 (三) 06:24 (UTC)
所謂的破壞應該是指有不良意圖的蓄意修改行為,因此,假如是新人因為不懂此間對於繁簡體字的政策,只是單純根據自己的用字習慣進行了通篇的繁簡轉換,這只能說是新人不懂做了錯誤的編輯,但不能說是破壞。如果進行字碼轉換的編輯者是已經參與一段時間的老手,但過去一直擁有很優良的編輯記錄並不常涉及繁簡字體之間的使用爭議時,基本上我是建議以善意推定的原則,先假設他可能是不小心進行了錯誤編輯但自己沒發現(例如此例)也不該一開始就假設是破壞行為。畢竟,所謂的「破壞」應該要是一種故意且有敵意的行為,因此通篇進行繁簡轉換雖然可能是一種破壞型態,但並不能把所有的類似行為都歸類為是破壞。—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7日 (四) 10:30 (UTC)
先行寫進Wikipedia:破壞里了,如有異議請繼續討論並修改其中的文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9月27日 (四) 18:50 (UTC)
加入了另一種情況,請繼續討論與修改相關內容。—RalfX2007年9月27日 (四) 19:55 (UTC)
但若勸告無效仍持續通篇的繁簡轉換,那應該認定為無視此間對於繁簡體字的政策的破壞行為了。—Ellery 2007年9月28日 (五) 14:21 (UTC)
繁簡手工轉換整篇頁面內容,應該先勸告不熟此事用戶,幾乎用不着如此作,但也不要一味指責。一簡對多繁容易轉換錯誤的字,手工簡換繁不但不是破壞性,反而是建設性編輯。然而,百科用簡化字節錄古文時,繁化出錯率高,所以在此建議討論百科節錄古文時,是否應該學習中文維基文庫還原傳統漢字。—Jusjih 2007年10月8日 (一) 00:39 (UTC)

提案:有關IP用戶對條目的破壞

昨天,中島美嘉的條目,被人全部清空+無故繁體重定向+標題簡繁轉換破壞源碼, Cdip150兄是發現了,但好像仍然沒全部解決掉...(這事估計要聯繫管理員了,已請 Cdip150代為聯繫管理員)
我來wiki幾個月,已經看見幾次,條目被IP用戶無故惡意清空的問題。
我提議,一旦某個條目遇到被IP用戶清空的情況,即自動進入半保護狀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10月12日 (五) 10:02 (UTC)

看了中島美嘉中岛美嘉的歷史,在2006年1月27日被User:Hatto移到簡體的中岛美嘉,其實那IP用戶不算有錯,只是沒有用移動功能而已。—Eky- 2007年10月12日 (五) 10:09 (UTC)
IP用戶不能使用移動功能。-- 百楽兎 2007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以下不應屬於破壞

「未說明理由擅自將警告性模板{{substub}}、{{notchinese}}加入頁面」(見「破壞類型」一節),因為模板本身已說明理由。--Mewaqua 2008年5月21日 (三) 14:11 (UTC)

如果有人持續破壞

可以把該用戶所有編輯過的條目回退嗎?什麼方法?手動依次恢復工作量太大了。薰衣草毒藥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19:26 (UTC)

先通報管理員將其封禁,再逐一回退條目(目前無法一次回退所有編輯)。—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5:50 (UTC)

我這樣算繁簡破壞嗎?

因為看到文章的內部連結都會導向,我就試着將原始碼的連結改成正確條目名,例如[[謝富治]]我就修改為[[谢富治|謝富治]],這樣算是繁簡破壞嗎?如果有,通知我馬上停止。漫瘋 (留言) 2008年11月1日 (六) 17:08 (UTC)

若非因為系統錯誤造成連結失效,並不建議可能引起爭議的作法。然將有消歧必要等連結做更新是鼓勵的。—RalfX2008年11月2日 (日) 07:41 (UTC)

請改成正式方針

WP:破壞,已成為重要核心政策,請改成正式方針,否則會有效力不足或被貶低的嫌疑!JustbeBPMF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7:04 (UTC)

破壞

採用手工剪貼條目內容方式移動條目算不算破壞?WP:VD沒寫明。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0:45 (UTC)

直接速刪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1:10 (UTC)
不是速刪的問題,是我下午回退了四次。如果這算破壞,我就沒罪,如果這不算破壞,我就有罪。—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1:15 (UTC)
速刪上有這條「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計劃,或是與其他中文維基計劃內容相同的文章,或者是透過Transwiki系統移動的文章。(d|G7)」,既然這類形的文章是需要刪除的話,不就是代表了那批文章有問題,甚至稱不上文章?在下想3RR的規則不會應用在這情況下。淺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1:18 (UTC)
不是G7,你看下文昌帝君的編輯歷史吧。—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1:22 (UTC)
看不太懂。可以解釋一下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1:45 (UTC)
文昌帝君原來是重定向到文昌星的。今天下午,Goenitz13579把文昌星複製到文昌帝君,然後就是編輯戰了。我回退他的,他回退我的,我回退了4次,他也回退了4次。如果「強行以剪貼複製方式搬動頁面內容」是破壞,我就沒罪。—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2:59 (UTC)'
應屬破壞。閣下不用過慮,相信管理員自有慧眼。—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3:03 (UTC)
我自首了,管理員Wcam說我沒罪。但是WP:VD沒寫明,我總覺得自己有罪。—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3 (UTC)
怎麼談也不會是有罪吧,充其量只是不慎而已。在下不相信有任何管理員會封禁閣下,因為閣下所做的是維護形式的回退,不應落得封禁的下場。如下次有同樣情況的話,還是交給管理員去處理吧,這樣程序上應該會順暢一些。—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9 (UTC)
多謝Jimmy Xu君的從輕發落!—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3:40 (UTC)
應該可以考慮以明文規定加入WP:破壞,有時一些用戶無法自行移動便強行剪貼複製。
手工剪貼複製:強行以剪貼複製方式搬動頁面內容,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無法一般移動的頁面應該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警告用模板:{{subst:Uw-c&pmove}}。」—RalfX2009年9月15日 (二) 12:33 (UTC)
已經加入。WP:破壞不是方針,僅供參考。—Wcam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4:01 (UTC)

提議Wikipedia:破壞成為正式方針

如題,目前此頁面在下認為已經十分完善,故在此提名其為正式方針,希望各位能提出意見,以協助改善。以上--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3日 (日) 13:05 (UTC)

基本上(+)支持,但可增添類似回報破壞、尋找管理員幫助的章節。—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27 (UTC)
(+)支持,可以更好地指導維基中的編輯。—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3日 (日) 17:53 (UTC)
(+)支持RalfX2009年9月13日 (日) 18:19 (UTC)
實務上,常有用戶因為人身攻擊或持續編寫不實內容(原創研究內容)而被提報破壞並遭封禁。是否應該針對這兩點做更進一步的釐清?譬如現行破壞方針,明文規範「人身攻擊」不是破壞,但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後果又寫道:「如果某個用戶多次對其他人進行攻擊,那麼就會被禁止(封禁)。」而當用戶遭人身攻擊時多在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報告(似無其他專用報告管道),管理員也多接受並將進行人身攻擊者封禁。那麼人身攻擊究竟算不算破壞呢?持續性原創研究的問題也與此類似。—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4日 (一) 11:54 (UTC)
其實第一次違反任何方針都應該善意推定而不認為是破壞,而如果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那只能當做破壞處理了。這也是為什麼WP:VIP要要求被提報的用戶必須已經得到警告。--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4日 (一) 13:03 (UTC)
是,這裏說的當然是在持續累犯情況下。
維基百科:封禁方針#需要封禁的情況有「防止破壞」一節,其內容較Wikipedia:破壞更為廣泛,諸如「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持續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持續的廣告宣傳」等。維基百科:封禁方針已是正式方針,其內容早經社群獲得共識。那麼,以人身攻擊為例,Wp:破壞認為人身攻擊並非破壞,而Wp:封禁方針認定持續的不文明行為(維基百科:文明認定人身攻擊是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屬於破壞,Wp:封禁方針和Wp:破壞就衝突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應該訂立統一的標準,方稱完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4日 (一) 14:47 (UTC)
(+)支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5日 (二) 16:55 (UTC)
(+)支持:必須要嚴懲。-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6日 (三) 10:11 (UTC)
(+)支持:不過正如同User:Kleistan所提的,部分內文應與其他方針的規範一致。—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32 (UTC)

已一段時間無意見發表,是否可確認為方針?--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2日 (二) 13:17 (UTC)

 完成--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3日 (三) 12:17 (UTC)

提議一

提議修改Wp:破壞若干內容,以與維基百科:封禁方針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等既有的正式方針統一標準。

1.修改現行「哪些不是破壞行為」一節中的「騷擾或人身攻擊」,移動到「破壞類型」一節並改成「持續對其他用戶進行不文明行為之破壞」;刪除原條文第二段:「儘管有些騷擾行為是破壞,例如破壞用戶頁或在條目內加入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內容,但有些騷擾行為卻不一定是破壞。」。若社群認為須保留「有些騷擾行為卻不一定是破壞」部分,則須明確指出哪些騷擾行為不算破壞。

2.修改現行「哪些不是破壞行為」一節中的「固執己見」,移動到「破壞類型」一節並改成「持續編輯戰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原條文:「一些用戶不能同別人達成共識,甚至不顧其他所有人的反對頑固的進行編輯。這的確令人遺憾,但不是破壞行為,請參考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改為「一些用戶不能同別人達成共識,甚至不顧其他所有人的反對頑固地進行編輯,在一般情況下這屬於編輯爭議,並非破壞,請參考Wikipedia:爭議的解決。但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

理由:維基百科:封禁方針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等既有的正式方針都明文規定「持續編輯戰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屬於破壞,需要封禁。據此修改。

3.修改現行「破壞類型」一節「廣告性破壞」的條文:「在文中加入不適當的外部連結以達到自我宣傳的目的」,改為「在文中持續進行廣告或自我宣傳。但非為廣告目的編輯內容(如有可靠來源評述的經典廣告詞或書評等)不在此限。」

4.「破壞類型」一節增加「持續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之破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5日 (二) 02:50 (UTC)

 完成,已修改原文。--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2 (UTC)

提議二

提議修改WP:破壞現行「移動頁面的破壞」一節,刪除原條文「事實上,維基百科只容許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而且必須列出移動的原因。」,加上「或者採用手工剪貼條目內容方式移動條目。」。—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0:36 (UTC)

 完成。--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5日 (二) 13:12 (UTC)

恐嚇

如果有做出人身安全威脅之情事,不僅需依本站規則處理,尚需報警移送法辦!人身安全威脅由於已可讓人處於恐懼不安的狀態,而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Tratra22395768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6:11 (UTC)

小心你的IP位址可能會被WP:CU抓出來,檢警就可運用IP位址查出身分!

持續對其他用戶進行不文明行為之破壞:
維基百科有明確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針,而騷擾其他維基人也是不允許的。若進一步做出人身安全威脅,由於已可讓人處於恐懼不安的狀態,而有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

剽竊或偽造能不能當成是當前的破壞?

請問,若是發現有人剽竊或者是偽造條目的內容、註腳,這是否足以成立當前的破壞? —61.225.82.137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16:21 (UTC)

個人認為,持續的偽造條目內容,警告無效,可認為是破壞;持續的剽竊維基以外的版權內容,警告無效,可認為是破壞;抄襲維基之內的內容到維基條目上不應認為是破壞,因為維基上發表的內容本來就是自由版權。-Biŋhai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11:36 (UTC)

新型廣告破壞

此用戶連續貼出大量連結, 全部為英文Blog, 名稱都是一些品牌物品, 連結進去看到全都為8月開創的Blog, 除少數幾篇連結進去的文章外, 大部份文章都有大量該品牌名稱連結廣告. 希望大家留意一下. 神話的搜尋者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1:28 (UTC)

建議在Wikipedia:破壞#破壞類型中加入一條:「故意使別人無法移動條目」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User:Πrate創建了一個克勒南鑽石條目。這完全是一個原創譯名,google:"克勒南鑽石"沒有任何結果。因此我移動到了可查證的卡利南鑽石google:"卡利南鑽石"有28,300個結果)。但百樂兔馬上就回退了我的移動,移回克勒南鑽石,並說「克勒南又不是我翻的,天才」。非但如此,他移動後還把原來的重定向頁故意編輯了一下,使我無法移回卡利南鑽石。於是我只好在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2011年3月23日提出。User:AT接受了我的請求,並移動到了比卡利南鑽石更常用的庫利南鑽石google:"庫利南鑽石"89,900個結果)。但是百樂兔馬上又回退了AT的移動,移回克勒南鑽石,並再次故伎重演,把重定向頁庫利南鑽石編輯了一下,使人無法移回。

百樂兔以前也曾經使用過這個手段,移動條目後再把原來的重定向頁故意編輯一下,使別人無法回退他的移動。如[2]

我認為這樣故意使別人無法移動條目的行為應該是明令禁止的。因此,我建議在Wikipedia:破壞#破壞類型中加入一條:「故意使別人無法移動條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3月24日 (四) 02:52 (UTC)

對破壞的定義不合理

目前,破壞的定義是「破壞是指以降低維基百科全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

這定義不合理。比如在維基百科寫廣告的人,他的目的並不是破壞維基百科,而是宣傳他的網站。那麼他的目的並不符合目前中文版的破壞定義。

那麼難道說在維基百科寫廣告也不算破壞?

我發現英文版的破壞定義沒有對「目的」的要求,和中文版不同,很合理。

--Atry留言2013年10月2日 (三) 17:17 (UTC)

中文維基百科對破壞的定義與英文版不一致


目前,Wikipedia:破壞的定義是「以降低維基百科全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

這定義不合理。比如在維基百科寫廣告把條目搞得難看的人,他的目的並不是破壞維基百科,而是宣傳他的網站。那麼他的目的並不符合目前中文版的破壞定義。

那麼難道說在維基百科寫廣告也不算破壞?

我發現英文版的破壞定義沒有對「目的」的要求,和中文版不同,很合理。

我建議把中文版對破壞的定義也改為和英文版一樣。即,只要是明知故犯,哪怕他有多麼崇高的目的,都算破壞。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try對話貢獻)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3年10月3日 (四) 14:42 (UTC)之前加入的。

沒太明白上面這位用戶的意思。英文維基對破壞(Vandalism)的定義是:"Vandalism is any addition, removal, or change of content in a deliberate attempt to compromise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直譯過來不就是「以降低維基百科全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Chmarkine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15:10 (UTC)
您的翻譯是錯譯。正確譯法應該是「破壞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降低維基百科質量。」注意,「目的」和「故意」並非同義詞。--Atry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7:00 (UTC)
就算目的性是廣告,只要編輯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的規定就不算破壞,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假設某家大公司花錢請維基人撰寫,並維護自家公司的相關條目,只要該名維碁人的編輯符合維基百科規定,並且完美的隱藏起委託的事實,理論上我們不會去質疑他如此的言行理由,即便他可能違反維基社群的道德觀。這顯示了這樣目的性並不影響微基百科的質量,甚至他在維護條目的過程中使該公司條目條目內容更完善,反倒提升了維基百科的質量,自然不算破壞。--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0月4日 (五) 17:56 (UTC)
中文版對破壞的定義與「目的」有關,這不對。而您的例子正闡述了,通過「目的」判斷是否屬於破壞,很荒謬。您的看法與我相同。--Atry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7:00 (UTC)
較好的翻譯,關鍵在於「維基百科的正直性與完整性」"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see ,also [3])。所以破壞的定義,「破壞是指蓄意傷害維基百科的正直性與完整性,所做出的任何內容增加、刪除或修改行為」,其中deliberate attempt在法律用語中有蓄意偏犯意的意思。所以這一點上面,User:Atry強調的有一點道理但有一點過頭,的確「只是明知故犯」就符合「蓄意」,和目的無直接關係,但問題是在於「維基百科的正直性與完整性」的詮釋和解釋上,這不應該單由個人的目的崇高與否來評判,也不是由個人的對「維基百科全書質量」來做評判,而是用維基基本方針來對「維基百科的正直性與完整性」進行理據對應的表述和討論。換句話說,每個人或有不同的崇高的目的,引用不同的方針來確保個別觀點認為的「維基百科的正直性與完整性」,但這行為和說明必需要公開讓他人檢視,並和其他的理據進行整合、比較、取捨。因此建議用「蓄意」一詞,來取代「目的」和「故意」,因為人的動機難測,但人的行為可以檢視,「蓄意」指的是行為發生後追溯相關證據看行為人是否事先知情,是否「只是明知故犯」,但若有其他理據,應該整體考量,不應單就片面行為臆測他人動機為惡意。--177.103.139.64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7:58 (UTC)
蓄意和故意的意思有什麼區別嗎?「故意」是大陸常用的法律術語。--Atry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15:59 (UTC)

已經根據en:WP:Vandalism重新翻譯了WP:破壞的定義部分。--Atry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1:41 (UTC)

(※)注意「integrity of something」的正確翻譯是「某某的完整性」,只有獨立使用「integrity」時才是「正直」、「誠實」,所以這裏只能譯為「維基百科的完整性」,不能同時翻譯為「正直性與完整性」。——♠白布¤飄揚§§ 2013年10月16日 (三) 06:02 (UTC)
(!)意見:單獨譯作完整性,會有「completion」的歧義,怎麼辦?--Atry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11: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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