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台灣自然紀念物

此處僅收錄農委會林務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規範的第9目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所登錄,林務局將自然紀念物再區分為「珍貴稀有植物」、「珍貴稀有礦物」、「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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