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笙舞又被稱為踩蘆笙踩歌堂,是一種中國民間傳統舞蹈。表演男子一邊吹蘆笙,一邊以下肢(包括胯、膝、踝)的靈活舞動表演舞蹈。雖然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時稱為「苗族蘆笙舞」,其實際流行於貴州、廣西、湖南、雲南等地的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仡佬族壯族瑤族拉祜族等民族聚居區。在其活躍地,族人從兒童時代起就學吹蘆笙和跳蘆笙舞,女子以男子吹蘆笙和跳蘆笙舞的技巧判斷其是否適合作為結婚對象。後來,苗族蘆笙舞多在年節、集會、慶賀等喜慶時候表演。[1][2]

苗族蘆笙舞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地區或單位貴州省丹寨縣貴定縣納雍縣雷山縣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榕江縣水城縣
分類傳統舞蹈
序號126
編號項目Ⅲ—23
登錄2006年
拉祜族蘆笙舞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申報地區或單位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
分類傳統舞蹈
序號676
編號項目Ⅲ—79
登錄2008年

歷史 編輯

有說法稱,相傳盤古開天地的時候,苗族祖先靠狩獵飛禽走獸製作衣服和食物。為方便捕獲鳥獸,一名苗族男子砍下樹木和竹子,製成蘆笙吹奏模仿鳥獸的鳴叫和動作,引誘各類鳥獸。他的成功誘捕激發了其他苗族人的模仿。但此來歷存在爭議。[1]

另有來自《阿卯古史傳說》的說法,稱苗族先民由於有來自萊色米夫地的敵人「閃島覺地福」,苗族屢戰不勝,於是向南風吹來的方向遷移。遷移過程中,在夜裏為免走失以及驅除寒氣,吹蘆笙燃起篝火召集人群。[1]

從已經出土的西漢的銅蘆笙樂舞俑分析,蘆笙舞至少有超過兩千年的歷史。明朝人倪輅《南昭野史》寫道"每孟歲跳月,男吹蘆笙、女振鈴合唱,並肩舞蹈、終日不倦"。[1]

表演場合 編輯

最初,苗族蘆笙舞於舉行祭祀活動、婚禮、喪葬儀式、新屋落成時跳。後來,年節、歡慶豐收和男女青年進行傳統社交活動時也跳苗族蘆笙舞。[1]

性質分類 編輯

娛樂性質 編輯

自娛自樂的蘆笙舞通常在草坪、河壩或山坡空地上進行。表現形式通常有兩種:第一種是男吹蘆笙,女持花手帕,男一圈、女一圈將一群吹大蘆笙的舞者圍在中間;另一種是由一對以上的蘆笙手做領舞,多為女性的參與者尾隨其後圍圈跳舞。[1]

從動作上看,自娛性質的苗族蘆笙舞可分為"踩"和"跳"兩種:"踩"兩膝輕微屈伸 按吹奏節奏向前移動;"跳"由動力腳落地後,下肢顫動以及抬腳踹動,上身隨之擺動。[1]

大年三十晚上飯後,人們會特意到別人家一家一家地約舞,最後差不多全村人都會一起跳舞。[1]

習俗性質 編輯

每年「花山節」的時候,男女青年會一起慶祝節日以及選擇配偶。這天跳的蘆笙舞古時稱為「跳花」或「跳月」。這並非存在於每個苗族山寨,有此習俗的山寨很多都設有「跳月」的月亮場或「跳花」的花場。其中較為著名的是黔東南地區的「討花帶」和黔中地區的「牽羊」。「討花帶」是小伙子邊跳蘆笙舞邊吹蘆笙曲向自己愛慕的姑娘求愛的行動(又名「討花帶子」),女方若喜歡男方,就會把自己編織的花帶拴在男方的蘆笙上。「牽羊」則是女方將花帶拴在向其求愛的男方腰上,牽着花帶的一端跟着男方一起跳舞。[1]

此外在廣西融水一帶,也有在節日上跳這個舞的活動。參加舞蹈的常為十二人,隊形呈三人一橫排、四人一豎排的長方陣。[1]

表演性質 編輯

表演性蘆笙舞多數是在節日或集會中,村寨之間作為競技的形式集體比賽。比賽的標準包括吹奏樂曲多少,舞蹈時間長短,聲音效果,動作和步法豐富程度等。其中會有高難度的表演,或是模仿動物的表演。[1]

祭祀性質 編輯

祭祀性蘆笙只在"吃牯髒"(殺牛祭祖)時才跳。舞者多數為中、老年人,吹奏的大蘆笙長度從三尺到一丈左右。通常是在木鼓、銅鼓的伴奏下跳舞。[1]

禮儀性質 編輯

禮儀性蘆笙舞在男婚女嫁、新屋落成等喜慶活動中進行。[1]

地區分類 編輯

各個地區有不同特色的蘆笙舞,比較著名的有貴州省丹寨縣的「錦雞舞」、貴州省貴定縣的「鼓龍鼓虎-長衫龍」、貴州省納雍縣的「滾山珠」。[1]

舞步 編輯

「探路步」是蘆笙舞的基本舞步。左腳提起向左側空劃出小半圓落地,右腳左靠,同時身體向左側橫移,右微微斜腰,右腳再做對稱動作。「探路步」、「雙踏浪」是簡單的基礎動作,除此以外還有「跪地下腰」、「板凳下下腰」、「滾地笙」、「雙腿蹬天」、「望家鄉」等難度大、技巧高的動作組合。[3]

參考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苗族芦笙舞. 中國文化網. 2013-01-29 [2013-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9). 
  2. ^ 古韵悠悠芦笙舞. 騰訊.大成網. 2009-08-10 [2013-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6). 
  3. ^ 蘆笙舞動作細節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貴州頻道 2004-3-31[20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