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區 (日本)

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区域的形式

綜合區(日語:総合区そうごうく*/?)是指根據政令指定都市的市長的權限所設立的地區,主要負責處理與該區域相關的事務,以取代行政區(根據《地方自治法》第252條第20款之2)。[1]

綜合區制度是在2014年(平成26年)5月的《地方自治法》修正案中引入,並於2016年(平成28年)4月1日開始實施。[2]

綜合區的設立是通過市相關條例來實施,不需要經過國家的同意。此外,綜合區可以設立在政令指定都市的部分地區,也可以設立在整個地域範圍內,還可以選擇不進行設立。[3]

目前並沒有設置綜合區的政令指定都市。

綜合區長 編輯

依照《地區自治法》:[1]

  • 綜合區的區長(綜合區長)是特別職位地方公務員,需經議會同意後由市長任命。
  • 綜合區長的任期為4年。然而,在任期內市長有權解除其職務。
  • 如果新設立了綜合區,則在綜合區長被任命之前,市長將代理執行綜合區長的職責。
  • 關於直接請求解除綜合區長職務,適用與副市鎮解僱相同規定,包括簽名收集期限為2個月等。

與傳統政令指定都市區長不同之處在於,綜合區長被允許任免綜合區事務所或其派出機構職員(除非法令另有規定),並對綜合區相關收支預算進行執行,並向市長提出意見。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地方自治法 | e-Gov法令検索. elaws.e-gov.go.jp. [2023-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30). 
  2.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制度の歴史. 總務省. [2023-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0) (日語). 
  3. ^ 关于公布《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法律》的通知 地方自治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公布について(通知) (PDF). 總務省. 2014-05-30 [2023-08-2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8-21)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