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 (滿洲國)

組織法滿洲國的一部憲法性文件,是確定國家機關的成文法。1932年3月9日公佈,1934年3月1日與帝制一同實施,共6章40條。滿洲國建國後隨即開始制定,受到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強烈影響。

內容 編輯

1934年《組織法》內容目錄如下。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