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二號事件

渤海二號事件是指1979年11月25日凌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號」鑽井船,在渤海灣遷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船沉沒的事件。船上74人中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00萬元。[1]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石油工業史上最重大的責任事故。[2]事後,主管石油工業的副總理康世恩被國務院記大過處分。

1982年7月,沉沒的「渤海二號」鑽井船被打撈上岸分析,結果表明其本身設計存在嚴重缺陷,主甲板通風筒設計很不完善,排風筒沒有風雨密封關閉裝置,主甲板以下的通風管道內也沒有水密封艙隔離閥,且機艙和泵艙完全無遮蔽,沒有隔離間,也沒有設計應急的排水系統和發電設備。此外,海洋石油勘探局檢修部門在維修過程中存在嚴重錯誤。[3]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真假卖国贼的较量: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2016-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6). 
  2. ^ “渤海二号”事件. [2016-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1). 
  3. ^ 董岩; 王革.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案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東營市: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2009, 25 (06): 70–74. ISSN 1673-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