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穎(?—?),字秀夫,號雲溪[1],湖廣荊州府江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弘治十一年(1499年)戊午科湖廣鄉試舉人[2]。正德三年(1508年)出任江西贛州府會昌縣知縣,他長於騎射,保境安民,陞南昌府通判,正德七年(1512年)與副使周憲剿賊於華林寨,周憲兵敗身死,汪穎面部受傷,猶力戰不屈[3],以功升本府同知。又以兵夾擊建昌賊徐九齡,敘功第一[4],升任江西九江府知府。正德十二年(1517年)在白鶴鄉建岳母祠[5]寧王之亂時,與兵備副使曹雷棄城而遁,後隨王守仁收復九江[6]。正德十六年(1521年),免死戍極邊[7]

參考 編輯

  1. ^ 張居正《賀雲溪翁汪老先生八十壽序》
  2. ^ 《湖廣通志》:汪穎字秀夫,江陵人。弘治鄉舉,任南昌府通判,練達政體,曉暢軍事。攝奉新縣,均徭役,革誅求,民戴之若父母。正徳壬申從周憲戰於華林,憲遇難,穎亦被創力戰,事聞,升本府同知。以兵夾擊建昌賊徐九齡,敘功第一,擢九江知府。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正德七年秋七月癸巳,江西按察司副使周憲討賊於華林寨,敗績死之。初賊屢敗且食盡,憲乘勝追之,賊迎戰復敗,斬首三十餘,進逼賊寨,賊突出圍之,遂遇害。其子乾援又被傷,輿歸亦死。通判汪頴面被創,猶力戰不屈,軍士死傷者二百九十人。總制陳金、御史江萬實等請褒錄憲父子及頴,且劾都指揮胡玉、參議沈煉、知府鄺璠不即應援,及副總兵張男與三司領兵官之罪。詔贈憲為按察使,諡節愍,賜之葬祭,仍蔭其子金為錦衣衛世襲百戶,干令有司旌其門曰孝烈。頴升二級,死傷者優恤之。玉等逮治,勇與三司官俱停俸。
  4.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四》:正德十一年二月戊辰,巡按江西監察御史徐贊勘奏平強賊徐九齡功次:副使宗壐、同知汪頴為上;知府嚴紘、縣丞何永清、主簿蔣繡、鄭迪次之;參政方璘、僉事李淳、照磨楊汝和又次之;宜量升賞。知縣吳嘉聰、通判林<嶅彩見>、縣丞楊宗明功可贖罪;主簿袁珤戰死可憫。兵部覆議。得旨:升壐、頴二級,紘等一級,璘等俸一級,而宥嘉聰等罪,贈珤知縣,蔭其子為國子生。
  5. ^ 《九江府志》:岳母祠 在白鶴鄉。明正德十二年,知府汪穎即墓所建祠祀之。
  6.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正德十四年秋七月,九江兵備副使曹雷及知府汪頴、推官陳深以克復九江聞,詔紀功官核其功罪具奏。
  7.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正德十六年七月 初宸濠之變,江西左參政王綸、僉事潘鵬、師夔、廣西參政季斆俱被執,尋皆降濠為之用事,綸偽授參贊軍務,戎服祭江;鵬為濠誘降安慶;夔安撫九江;斆齎檄廣東等處。鎮守太監王宏、按察使楊璋甫至任,不及備俱被執。九江兵備副使曹雷擁兵坐視,九江知府汪潁棄城走。法司會議,當綸大逆,宜磔於市;鵬等論斬;宏等情可原,免死戍極邊。上從之。

延伸閱讀 編輯

  • 《明史》
官銜
前任:
黃相
明朝九江府知府
正德十一年-十四年
繼任:
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