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國楠(?—?),字仲木,號斗侖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汪國楠

大明山東參政
籍貫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字號 字仲木,號斗崙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生平 編輯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2]。知蘭谿縣,徵輸有法,課士有方,修義倉,行保甲。升南兵部主事,疏論花木不宜濫進,內臣不宜擅差。改禮部,升儀制司郎中,出知真定府。郡滹沱河決口,工費叵測,無敢言築堤者,國楠堅請用鐡鍋連鎖載石沉水法,堤遂成。改江西南昌府知府,升江西南瑞道副使[3],改東寧參政[4],卒於官[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四十年五月乙未,覆升江西南昌府知府汪國楠為本省副使,管理水利。
  4. ^ 萬曆四十一年二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汪國楠為布政司參政備兵遼東。
  5. ^ 《徽州府志》
  • 《金華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