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國楠
汪國楠(?—?),字仲木,號斗侖,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汪國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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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東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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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 |
字號 | 字仲木,號斗崙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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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2]。知蘭谿縣,徵輸有法,課士有方,修義倉,行保甲。升南兵部主事,疏論花木不宜濫進,內臣不宜擅差。改禮部,升儀制司郎中,出知真定府。郡滹沱河決口,工費叵測,無敢言築堤者,國楠堅請用鐡鍋連鎖載石沉水法,堤遂成。改江西南昌府知府,升江西南瑞道副使[3],改東寧參政[4],卒於官[5]。
參考文獻 編輯
- 《金華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