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套路是一連串含有技擊和攻防含義的動作組合。

北京香山太極拳練習者

套路是中國武術及其他東亞武術的中一種獨特形式,也是區別於其他武術的一大技術特徵。 其實不論地域和流派,但凡武術,除了體能、力量、速度反應準確度的鍛鍊外,更重要的是一些臨敵攻防時的拆解技巧,這是任何種類的武術都不缺的。不過似乎只有東亞武術有把這些技巧凝固為「招式[來源請求],並且把一連串攻防常用的招式串連為「套路」,供紀錄及平素操練時使用的習慣。

成因 編輯

 
武術比賽中的棍術表演

對於中國武術套路形成的原因,還缺少一個統一的認識。有人認為[1]套路的產生原因是為了提高士兵身體素質,增強戰鬥力;或者是為了表演而加強藝術性的成分。但是也有人認為[2]套路是為了保存武術的技擊動作,作為武術的基本訓練手段。還有人從中國傳統的禮儀出發,認為武術套路的產生是出於禮節性的需要[來源請求]

作用 編輯

東亞武術各家各派都有表現自己門派特色的許多套路,而且套路多是循序漸進的,初學者和資深者,練習的套路也不一樣。

傳統武術中,套路練習初期多是分開來一招一招練的,讓學習者體會運氣使力,攻防技擊的含義。而這種練習反覆不斷地進行,正是為了在實戰中能夠條件反射式的使出相應的招式,也可以仔細體會招式的功效。例如號稱「半步崩拳打天下」的形意拳大師郭雲深,對敵總是使用一個招式崩拳,而且嚴格來說只是半個招式,但是卻足以擊敗對手[來源請求]

影響 編輯

武術的傳習,不外乎「形」、「法」和「功」──「形」是動作的模仿;「法」是動作在實戰上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功」包括對體能、力量速度反應準確度的要求,以及對「法」的應用的嫻熟程度,甚至對拳種的風格、風味的掌握和流露。

套路對技擊技巧的「形」,的確有保存、紀錄的作用(特別是在不擅使用圖畫文字社群中)。不過初學者以套路作為武術基本訓練時,往往只是以套路作為鍛鍊體格的體操,傳授者未必會對套路中的「法」(實戰技巧)作太詳細的解釋。如果光練套路,特別是單人套路(非對拆套路),更缺少對抗性的操練,加上套路的確有為表演而加添的藝術成分,這些因素有時會讓某些套路的從習者變得盲從、僵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懂打出漂亮的花拳繡腿,而不知道如何把套路中的技巧應用在實戰上。因此,目前的武術運動員雖然同時很快的學會多種風格迥異的套路,但是對於其技擊和攻防含義大多並不清楚。

由於太極套路被普遍當作工閒時的保健操來傳授和練習(有些國家體委新創的太極套路,更是專門只為這原因而開發),上述的弊病在太極界也尤為明顯。對套路中招式的應用方法不甚了了的傳授者,實在大有人在。

因此,實戰經驗比較豐富的武術從習者,往往對「散手」的應用更為重視。為彌補套路競賽在實戰上的不足,中國近年也積極發展散打比賽

武術體育比賽中的套路 編輯

項目設置 編輯

作為武術比賽的一個分項,套路設置如下項目:

比賽時間 編輯

  • 長拳、南拳、劍術、刀術、槍術、棍術、南刀、南棍套路不得少於1分20秒
  • 太極拳、太極劍為3-6分鐘
  • 對練不得少於50秒

比賽方式 編輯

  • 配樂項目必須在不帶歌詞的音樂伴奏下進行
  • 運動員需要穿着武術比賽服裝
  • 個人項目場地為長14米,寬8米的長方形場地,集體項目為長16米,寬14米。
  • 器械要求:
    • 左手持劍或抱刀時,劍尖和刀尖不低於耳上端;
    • 棍的長度不低於運動員本人身高
    • 槍的長度不低於本人站立直臂上舉至中指尖
    • 南刀需以左手抱刀,刀尖不低於下顎
  • 運動員在上場點名和裁判報分時,應根據所持器械不同行相應的競賽禮(抱拳禮、抱刀禮、持劍禮、持槍禮、持棍禮)

評分規則 編輯

評分項目 編輯

套路比賽共設A、B、C三組裁判各2名,另加B組裁判長一名,其中A組裁判評判動作質量(A分),B組裁判及裁判長評判演練水平(B分),C組裁判評判動作難度(C分),A、B、C三組起評分分別為5、3、2分(若為無難度要求項目,則A和B兩組起評分均為5分),運動員起評分為其申報的A、B、C三組分數之和。

  • A組裁判根據運動員出現的錯誤扣分(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 B組裁判打分後,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的平均分即為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後二位)
  • C組裁判主要負責運動員難度的確認(精確到小數點後二位)
  • 若運動員完成創新的動作難度,則可以在10分的起評分外有0.1-0.2分的加分
  • 若出現重做、超時5秒以上或不到規定時間等情況,裁判長可以另行扣分

同分處理 編輯

在分數相等的情況下,依下列次序進行打破平分處理:

  1. 預賽成績高者列前
  2. 完成動作難度等級高者列前
  3. 完成高等級動作難度數量多者列前
  4. 難度得分高者列前
  5. 演練水平應得分高者列前
  6. 演練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 若上述方式仍然相等,則名次並列。
  • 在團體或全能比賽中,分數相等時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則以獲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孔慶勝,試論技擊不屬於武術的範疇,武術科學探秘,人民體育出版社,1990年
  2. ^ 程大力,《中國武術——歷史與文化》,四川大學出版社,1995年,219-236 ISBN 7-5614-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