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應望[1](?—?),字汝遠,號凝益應天府高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應望

大明烏程縣知縣
字號 字汝遠,號凝益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編輯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三名進士,仕浙江烏程縣知縣[2][3]。二十二年因范應期自殺案被遣戍充軍[4]

家族 編輯

曾祖張琪;祖父張傑;父張謙[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望」一作「𣈂」。
  2.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十八》:萬曆二十二年十月,原任國子監祭酒致仕范應期妻吳氏赴京訴應期及其子汝訥冤死狀,巡按彭應參、知縣張應望逮問,巡撫王汝訓落職聽勘。萬曆二十三年三月丙子,趙煥題原任祭酒今縊死范應期妻吳氏奏應期致死緣繇,奉旨:彭應參身膺憲職,不能激揚一方,致陷儒臣於死;巡撫王汝訓反扶同代辯,著革任聽勘。應參與知縣張應望逮問。臣等會審間訪得湖民土田紛訟勢奪,讎深難解,以故應期子汝訥自毒,應期隨經,有以也。應望通贓未經過付,人役面質法難懸坐。疏入, 上怒,詔張應望即著追贓,完日遣戍煙瘴;彭應參詔獄未釋。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官銜
前任:
袁光宇
明朝烏程縣知縣
萬曆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繼任:
徐應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