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省矩(?—1634年),字從心,號梅峰河南開封府鄭州軍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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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河南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聯捷乙丑科進士,初授內閣中書舍人,出使朝鮮,不辱使命。歷驗封司、考功司主事[1]、文選司主事[2],升吏部驗封司、考功司[3]、文選司員外郎[4]

崇禎六年(1633年)七月,錦衣衛密探偵察到江西彭澤縣知縣張子廉買通吏科給事中曹履泰謀求升為運同,而且抓獲了作為這次交易中間人的監生項珍,還搜到張子廉寫給吏部郎中王三重和吏部員外郎弓省矩的請託信件。崇禎帝親自指示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有關人員全部被逮捕。因為案情很簡單,又沒有涉及有勢力的大官僚,案子很快就了結了,幾個官員都被革職,張子廉和曹履泰遣戍充軍,崇禎七年甲戌(1634年)弓省矩在刑部獄中自縊而死[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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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弓省樞,順治八年辛卯科舉人。按《開封府志》:「時氏,鄭州人,吏部弓省矩側室。年十八,矩亡守節,撫嫡子成名。學使旌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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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卷之五十七》:崇禎五年三月甲子,調騐封司主事弓省矩為考功司主事。
  2. ^ 《崇禎長編卷之六十三》:崇禎五年九月,以兮省矩為文選司主事。
  3. ^ 《崇禎長編卷之六十四》:崇禎五年十月,調弓省矩為騐封司員外郎。
  4. ^ 《鄭州志》
  5. ^ 《棗林雜俎》·《張耀采》:乙亥正月望日,口口口參政張耀采卒於刑部獄中。甲戌是日,吏部考功員外郎弓省矩自縊,適滿歲。耀采目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