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是壟斷行為的一種,是反壟斷法規制的主要對象。

壟斷協議一般分為橫向壟斷協議縱向壟斷協議。橫向壟斷協議又稱水平壟斷協議,是指處於不同生產或銷售環節、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之間訂立的壟斷協議;縱向壟斷協議又稱垂直壟斷協議,是指處於不同的生產經營階段、不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之間訂立的協議。

典型的壟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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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壟斷協議:

  • 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
  • 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 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
  • 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 聯合抵制與第三人的交易

縱向壟斷協議:

  • 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 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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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制度是指一些壟斷行為在形式上符合反壟斷法禁止的情形,但總體上又有利於社會利益,如改進技術、提高質量、節約資源等,因而不再適用反壟斷法禁止性規定的法律制度。各國反壟斷法均設有豁免條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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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