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虎山烈士陵園

伏虎山烈士陵園,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的一座陵園,佔地10公頃(150畝)[1]。陵園內共有九座墓葬,均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本文按照由外至里的順序記載這九座墓葬。

伏虎山烈士陵園介紹碑(2021年拍攝)

歷史 編輯

自1981年起,當地政府多次組織修復和重建工作,該陵區的墓葬風格逐漸趨於統一[1]。2011年1月,為紀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洪山區政府撥出105萬元專項資金,對伏虎山烈士墓群做出保護性修繕工程。該修繕工程於同年9月完成[1][2]。2023年,洪山區投入資金,對陵園內的墓葬進行修繕[3]

2021年,洪山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武漢軍事檢察院,就伏虎山烈士陵園存在的文物旁設置停車位、車輛隨意停放、堆放建築及生活垃圾等問題,舉行互聯網公開聽證[4]

劉公墓 編輯

辛亥首義烈士墓(一)
劉公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紀念建築物
登錄1956年11月15日

1920年12月,劉公在上海病逝[5]

1928年,湖北省政府將其靈柩運回武漢,公葬於伏虎山。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現墓1981年重修。坐南朝北,基礎為磚石結構,土頂,呈橢圓形,高2米。仿懸山式墓碑,高2.7米,寬1.2米,上刻「劉公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5]

1956年11月15日,劉公墓作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的子項被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6][5]

其保護範圍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劉公墓相冊 編輯

藍天蔚墓 編輯

辛亥首義烈士墓(一)
藍天蔚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紀念建築物
登錄1956年11月15日

1921年,藍天蔚逝世於四川[8]

1926年春,靈柩被移回湖北省,先停靈武昌長春觀內,之後在伏虎山舉行公葬,章太炎為其撰寫墓志銘。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現墓1981年重修。坐南朝北,磚石水泥結構,土頂,橢圓形,墓長3.6米,寬2.6米,高2米,墓碑高2.7米,寬1.2米,上刻「藍天蔚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8]

1956年11月15日,藍天蔚墓作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的子項被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6][8]

其保護範圍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藍天蔚墓相冊 編輯

郝夢齡墓 編輯

郝夢齡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1937年
登錄2002年11月7日
保護歷史
1988年12月25日,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公佈名稱:郝夢齡烈士墓

1937年10月,郝夢齡在山西忻口抗日戰爭中逝世[9]

同年,靈柩運抵武漢,之後以國葬禮儀安葬於伏虎山。墓初建於1937年,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1981年在原址重修。坐西南朝東北。墓冢為正方形、穹隆頂,高2米,混凝土結構。前立仿懸山式墓碑,高2.7米,正面鐫有「郝夢齡烈士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面積約70平方米[9]

1988年12月25日,以郝夢齡烈士墓的名義被評為第三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0];2002年11月7日,郝夢齡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11]

其保護範圍為:郝夢齡墓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張森墓、李漢俊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張森墓、李漢俊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郝夢齡墓相冊 編輯

蔡濟民墓 編輯

辛亥首義烈士墓(一)
蔡濟民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紀念建築物
登錄1956年11月15日

1919年,蔡濟民在利川被害[12]

1927年,省政府決議公葬於伏虎山。章太炎為其撰寫墓志銘,稱讚他「軍中能者以黃陂蔡君為梟,虜帥辟易,江漢以清」。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1981年原址重修。坐東朝西,基礎為磚石砌築,橢圓封土頂,墓長3.6米,寬2.6米,高2米。仿懸山式墓碑,高2.7米,寬1.2米,上刻「蔡濟民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佔地80平方米[12]

1956年11月15日,蔡濟民墓作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的子項被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6][12]

其保護範圍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蔡濟民墓相冊 編輯

劉靜庵墓 編輯

辛亥首義烈士墓(一)
劉靜庵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紀念建築物
登錄1956年11月15日

1911年5月16日,劉靜庵去世,終年37歲[13]

1928年,湖北省務會議議決舉行公葬於伏虎山,張難先為其撰寫墓志銘。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1981年原址重修。新墓坐西南朝東北,佔地面積約70平方米,磚石水泥結構,土頂高約2米,呈橢圓形。前立有仿懸山式墓碑,高2.7米,上刻「劉靜庵先生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13]

1956年11月15日,劉靜庵墓作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的子項被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6]

其保護範圍為:辛亥首義烈士墓(一)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劉靜庵墓相冊 編輯

李漢俊墓 編輯

李漢俊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
登錄1992年12月16日
保護歷史
1983年4月7日,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公佈名稱:李漢俊烈士墓

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1981年進行維修。坐東朝西,為長方形,長4.5米,寬3米,圓頂。墓碑通高2.6米,碑座長1.3米,寬1.1米,呈寶塔狀,上刻「李漢俊烈士之墓」。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佔地60平方米[14]

1983年4月7日,以李漢俊烈士墓的名義被武漢市人民政府認定為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5][14];1992年12月16日,李漢俊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16]

其保護範圍為:李漢俊墓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郝夢齡墓、張森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李漢俊墓相冊 編輯

張森墓 編輯

張森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1928年
登錄2002年11月7日

2002年11月7日,張森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11]

其保護範圍為:張森墓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郝夢齡墓、李漢俊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郝夢齡墓、李漢俊墓、孫武墓、吳兆麟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張森墓相冊 編輯

吳兆麟墓 編輯

孫武、吳兆麟墓
吳兆麟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1941年
登錄2002年11月7日

吳兆麟,1941年逝世[17]

原墓為白石水泥結構,毀於「文化大革命」。現墓為1981年原址重修。坐東朝西,佔地約90平方米。墓冢為邊長2.8米,高1.1米的正方形。墓碑高2.4米,上刻有墓名。四周有1米高的圍牆[17]

2002年11月7日,吳兆麟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11]

2011年,吳兆麟墓曾被遷移[1]

其保護範圍為:孫武、吳兆麟墓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張森墓、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張森墓、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吳兆麟墓相冊 編輯

孫武墓 編輯

孫武、吳兆麟墓
孫武墓
 
2021年拍攝
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號林科院小區伏虎山烈士陵園內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1939年
登錄2002年11月7日

孫武,1939年春因病去世[18]

靈柩先停靈於北京嘉興寺,1941年淺葬北京拈花寺菜園,1957年遷葬北京東郊人民公墓。原墓毀於「文化大革命」。1981年,子女將骨灰運到武漢,武漢市人民政府將其葬於現址。墓坐東朝西,佔地面積約90平方米,墓冢為邊長2.8米的正方形,高1.1米,墓碑高2.4米,碑座長1.1米,寬0.8米,四周有高1米的圍牆[18]

2002年11月7日,孫武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認定為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11]

其保護範圍為:孫武、吳兆麟墓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張森墓、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保護。東面向外延伸至藍天蔚墓冢東邊緣以東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線,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東側規劃道路紅線,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線[7]

其建設控制地帶為:與辛亥首義烈士墓(一)、張森墓、李漢俊墓、郝夢齡墓、卓刀泉等實行聯體控制。以保護範圍為界,東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埡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線,西面與保護範圍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側規劃道路紅線[7]

孫武墓相冊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1.3 精心组织 伏虎山烈士陵园修缮一新.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網站. 區文體廣電局辦公室. 2011-10-13 [2024-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0) (中文(中國大陸)). 
  2. ^ 伏虎山辛亥首义烈士墓群修缮一新. 鳳凰網. 武漢晨報. 2011-09-28 [2024-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3) (中文(中國大陸)). 
  3. ^ 用好红色资源,武汉全市1336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完成. 長江網. 長江日報. 2023-04-05 [2024-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3) (中文(中國大陸)). 
  4. ^ 周晶晶; 張毅夫. 公益诉讼进行时|湖北武汉:军地检察机关举办互联网公开听证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日報. 2021-07-04 [2024-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4) (中文(中國大陸)). 
  5. ^ 5.0 5.1 5.2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4-85頁
  6. ^ 6.0 6.1 6.2 6.3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維基文庫. 1956年11月15日.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8号). 維基文庫. 2017年8月30日. 
  8. ^ 8.0 8.1 8.2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5頁
  9. ^ 9.0 9.1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91-92頁
  10. ^ 武漢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武政〔1988〕134号). 維基文庫. 1988年12月25日. 
  11. ^ 11.0 11.1 11.2 11.3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2002〕35号). 維基文庫. 2002年11月7日. 
  12. ^ 12.0 12.1 12.2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3-84頁
  13. ^ 13.0 13.1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2頁
  14. ^ 14.0 14.1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83頁
  15. ^ 武漢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16. ^ 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1992〕166号). 維基文庫. 1992年12月16日. 
  17. ^ 17.0 17.1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93頁
  18. ^ 18.0 18.1 武漢市志 文物志(1990年),第92-93頁

參考書目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