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創世記

由61.224.32.147在話題關於亂倫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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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編輯

根據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修讀神學的龍緯汶表示,有德國懷疑學派的學者認為,創世記既不被猶太人編為歷史書,書中所記,例如:大洪水、巴別塔等故事,應一如其他民族的神話、傳說般看待;不應一昧相信這些事情是鐵一般的歷史故事。

The above discussions are not only personal opinions. The are true and are familiar in the western world. Why cannot we put them in here?

  • I am the one who switch your amendment back to the previous version, and here is my opinion. I am not sure if you can understand Chinese, but I think explaining in Chinese would be easier for me though
  1. 根據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修讀神學的龍緯汶表示,維基不是個人宣傳的網頁,你所有的編輯都以此開頭,而這人其實和條目的關係不大,那為何三番四次的提及? 而且跟據 A 說 B 認為 XXX,邏輯上已經有問題了吧。
  2. 有德國懷疑學派的學者認為,哪裏的學者? 姓甚名誰? 在那一些文獻可以找到? 維基百科加入的資料都力求真確,如果閣下可以指出相關資料可於那裏找到,歡迎加上來

希望我可以解答到你的疑問,並一起努力充實維基。--妙詩人 16:28 2006年9月12日 (UTC)

猶太民族創作的聖經的內容、神話,很多是其他的民族的神話,尤其是蘇美爾人巴比倫人等。 猶太人的創世記神話來自於巴比倫神話:「創世神話中以巴比倫的創世神話最著名。巴比倫人有關創世的神話特別多,所描述的創世過程不盡相同,流傳較廣的是《埃努瑪·埃里什》。這則神話描述道:世界之初是一片混沌,沒有天地,只有一對男女存在。男的叫阿普蘇,女的叫提亞馬特,他們產生了萬物,但把世界搞得一片混亂。這時,馬爾都克神出現了。他威武勇敢,力大無窮,將一顆能變成風暴的藥丸投入提亞馬特口中,使她的肚子立即膨脹起來,馬爾都克一槍投去,將提亞馬特殺死。於是,馬爾都克將提亞馬特龐大的屍體一分為二,一半為天,一半為地。之後,他設置了日月星辰,為眾神建立了居所。為了侍奉神靈,他把自己的血混着泥土塑造成人。在神話中,提亞馬特又被稱為混沌,因此,馬爾都克便成了征服混沌和開創天地的英雄。」 來源自:《失落的文明--巴比倫》 作者:陳曉紅/毛銳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年2月 -Sokie (留言)

儘管耶和華以及有關的神話是猶太民族創造出來的,但是猶太人借鑑了西亞當地以及附近其他民族的一些神話。聖經的創世紀神話主要抄襲的是巴比倫人的創世神話,猶太人在抄襲的時候做了一些修改。 -Sokie (留言)

根據曾經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修讀神學的龍緯汶表示,維基不是個人宣傳的網頁,你所有的編輯都以此開頭,而這人其實和條目的關係不大,那為何三番四次的提及?

妙詩人的指責正確,龍緯汶(User:Lwmlung)及其黨羽的確有在維基進行個人宣傳之嫌,詳見以下資料↓

龍緯汶在別的條目加入自己和自己創辦的團體的名字:

龍緯汶建立新條目加入自己的名字:

龍緯汶建立新條目貶抑一個曾經罵過龍緯汶的人(也有加入自己的名字):

在條目刪去關於他自己(龍緯汶)的負面報導(法庭消息):

2005年,他被警方以行為不檢,偽造單據,騙取公帑告上法庭,當庭收押荔枝角拘留所,拘留25天,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300個小時,同時接受感化官教育。

2005年,他被警方以行為不檢,偽造單據,騙取公帑告上法庭,當庭收押荔枝角拘留所,拘留25天,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300個小時,同時接受感化官教育。

2005年,他協助法輪功人士在政府場地舉辦活動。成功於油尖旺區舉辦兩場九評研討會後,他被油尖旺民政專員蔡志華放進黑名單,不准再借用政府場地。蔡志華於同年獲特區頒發銀紫荊勳章。

在擔任主席期間行為不檢,2005年,他被警方以行為不檢,偽造單據,騙取公帑告上法庭,當庭收押荔枝角拘留所,拘留25天,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300個小時,同時接受感化官教育

此IP用戶有類似的做法(他的其他破壞行為更激進):

原來「不息的愛」、「星星的兒童」等都會重定向到龍緯汶的語錄:

對於這種行為,有沒有必要施以制裁?--210.6.210.114 2009年9月3日 (二) 09:09 (UTC)

一章1節的「而」字 編輯

  然后在創世記一章1節下半開始,用了一個連接詞「而;變為」,
  這代表跟上半節不是連接的,而是有轉折,也就是下半節所說到
  地面是在深水之下是一個結果,這當然不是神創造的結果......

只有恢復本聖經才有「而」字,和合本現代中文譯本NIVKJV都沒有此翻譯,上面這段話似乎有失中立。--Wingchi 永志(留言) 05:32 2007年1月24日 (UTC)

維基教堂 編輯

這裏或者要變成教堂了,滿是讚美豬。Player23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9:27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作用是共享知識。不是宣講個人見解。或許你對聖經有不同的認識。如果你是一個反對聖經和宗教的人,那麼就從現在開始搜集不利的證據,有理有據的表明你的觀點。建議你先翻譯一些英文的條目到中文來(如果你有這個能力的話),或者自己編輯一些感興趣的條目,逐步了解維基表達觀點的方式。另外,維基百科保護言論自由,保護我的意見也保護你發表不通看法的意見。我編寫聖經相關條目的目的是告訴人這本書裏有什麼,歷史背景,有什麼指導意義,為什麼可以相信,對基督徒應當有什麼影響。如果你不相信這些內容完全可以忽略。與其在這裏爭論內容合理不合理,還不如去豐富眾多不同聖經觀點的條目。本條目的參看部分就是為這樣的條目準備的。另外,我猜測,你肯定沒有去過教堂,教堂里不會講這些內容的。—qquchn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0:03 (UTC)回覆
這裏或者要變成教堂了,滿是神學家。你講聖經是真理,還有那些所謂應驗的預言,有公信力嗎?Player23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1:27 (UTC)回覆
這本身就是該宗教條目,談論該宗教的觀點很正常,其他宗教的條目和無神論的條目自然也會談論相應的觀點。我們不可能也沒必要在每個宗教的條目裏面都強調「該條目的觀點不符合其他宗教及無神論。」。至於該宗教的觀點你信不信是你自己的事。Dreamer in Utopia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13:43 (UTC)回覆

注意編輯格式 編輯

請勿在標題和子標題插入內部連結。—qquchn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19:17 (UTC)回覆

關於亂倫 編輯

對於什麼是亂倫,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定義。在1949年之前的中國大陸,可能近親婚配還相當普遍。有句話說表親表親,親上加親。雖然近親婚姻不是主流,但是也不是稀罕現象。摩西律法早在公元前16世記,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就頒佈禁止近親婚配。這也體現了摩西律法超越時代的特點。雖然可能當時以色列人不明白這個律法的規定,從現在看是相當有意義的。類似的規定還有,疾病隔離制度,審查制度,糞便掩埋制度,等等。—qquchn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23:45 (UTC)回覆

按照我的例子,不是全都有結婚,但是全都有性交,而又找到相關連結,所以改為近親性交Player23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8:50 (UTC)回覆
應在下面加條目闡述你自己對創世記中近親性交的觀點。Player23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21:37 (UTC)回覆

Qquchn是要說猶太人比中國人聰明嗎?看看猶太人聖經的語句,你不覺得猶太人當時十分愚昧嗎?就亂倫而言,顯然是基督教聖經太多亂倫的記述。西方人亂倫的現象也很嚴重。表親結婚並非亂倫,只是不符合現在的法律,但是符合以前的法律,而且,雖然表親結婚產生畸形兒的概率比較高,但也不是很高。現在的法律不允許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但是三代以上也可能產生畸形兒,只不過概率小得多。-Sokie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8:15 (UTC)回覆

請看香港對聖經的投訴---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不雅內容,「本人現向影視處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大量不雅內容。該刊物內含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意識不良的情節,其中包括女兒迷奸父親 (創世紀19:31-36)、父親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創世紀19:5-8)、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士師記19:24-29)、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以賽亞書3:16-17) 、耶和華叫人吃糞便(以西結書4:12-15)、吃人肉(撒迦利亞11:9)、以西結書5:10)等等。該等情節遠遠超出社會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線,嚴重抵觸傳統和現今世代的倫理價值,不適合當作第一類刊物出售或借予未滿18歲人士觀看,以免毒害下一代的心靈。本人要求影視處向淫褻及不雅審裁處呈交由香港聖經公會發行的《聖經》作評級。茲將部份含暴力、血腥、迷信等經文細列如下,供影視處及審裁處參考........」,內容涉及亂倫,女兒迷奸父親 (創世紀19:31-36)。 -Sokie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8:23 (UTC)回覆

聖經的前面章節是相當久遠的年代,以現代觀點來說甚至可稱為未開化時期,對於倫理方面有不同的標準是很正常的事情,香港作為無神論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地區,出現這種為反而反為罵而罵的腦殘反聖經言論並不奇怪,說到近親性交,中國自己的紀錄同樣不少,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甚至在現代連成人網站都出現「中國母子亂倫」的專題,真不知中國人到底哪來的臉面去批評幾千年前寫下的聖經內容,而且西方人對於古經書的內容保存可是相當嚴謹,特別是聖經,不論是原文或翻譯都盡可能地保持一致,不像中國人可以隨時隨意捏造竄改自己國家的歷史紀錄,只要中國人有政治需求,隨便捏造個虛假歷史記載根本稀鬆平常,例如八九六四事件在中國境內根本沒有紀錄,00後的中國人幾乎都不知道有這件事情。61.224.32.147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22:11 (UTC)回覆

中立 編輯

文中大部分為基督教觀點,未必普世通用。--AndyAndyAndyAlbert留言2017年7月11日 (二) 07:56 (UTC)回覆

本來這本書就是該宗教書籍,自然談論的是該宗教觀點,宗教本來就有排他性,不可能「普世通用」。我們不可能也沒必要在每個宗教相關的條目裏面都強調一遍「這是該宗教觀點,不符合其他宗教觀點和無神論。」,因為不管是信哪種教的人,或者是不信教的人,只要看到第一句話介紹了這是某種宗教,自然而然就清楚「這是該宗教觀點,不符合其他宗教觀點和無神論。」。Dreamer in Utopia留言2019年10月14日 (一) 13: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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