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軍人委員會

革命軍人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前身的中國工農紅軍八路軍新四軍的連隊以及與其相當的基層單位全體軍人的群眾組織。任務是開展開展政治民主、 經濟民主、 軍事民主,保障軍人行使民主權利,開展文化娛樂、體育、衛生等群眾性活動的組織。在連隊建設和完成各項任務中發揮參謀作用,在維護政策、紀律和軍人正當利益上發揮監督作用,在密切官兵關係和軍民關係中發揮橋樑作用。在黨支部領導和本單位首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實行集體領導,開展重要活動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必要時提交軍人大會討論。 對本單位戰備訓練、教育管理、後勤保障、武器裝備管理等工作的建議權;對士官選取和晉級、優秀士兵考學和保送入學、技術兵選拔培養、骨幹配備、技術培訓、表彰獎勵、畢業學員分配、困難人員救濟、其他需要民主推薦的事項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項提出人選的推薦權;對)軍官履職盡責廉潔自律等情況、軍官及骨幹文明帶兵情況、官兵遵紀守法情況、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問題的處理情況、經費收支情況、伙食管理情況、公用物資保管使用情況、其他需要民主監督的事項等的民主監督權;對單位集體利益、官兵正當權益的維護權;對本單位首長及軍人委員會正副主任的民主評議權。

戰時,基層單位軍人委員會的職責是:協助黨支部和本單位首長進行戰場宣傳鼓動,堅定官兵敢打必勝信心;發動官兵進行戰鬥互助和戰鬥間隙中的戰評活動,開展群眾性立功創模活動;督促官兵執行戰場紀律和群眾紀律。戰後,軍人委員會的職責:根據黨支部(基層黨委)和本單位首長指示要求,對休整或者回撤歸建期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發動官兵開展戰評活動,總結作戰中的經驗教訓;協助黨支部和本單位首長開展評功評獎活動,做好評比中的思想工作;發動和組織官兵做好照顧傷病殘人員、烈士善後等工作;協助黨支部和本單位首長搞好慶功活動,宣傳戰鬥英雄的模範事跡。[來源請求]

組織設置 編輯

單位編制員額40人以上的,軍人委員會一般由7人組成;不足40人的,由5人組成。每個排(分隊)應當有委員1人。 軍人委員會委員由班、排(分隊)推薦候選人,經黨支部(基層黨委)審查後,召開軍人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報黨支部(基層黨委)批准。 每屆任期1年。軍人委員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設主任、副主任各1人。設生活委員、文體委員、宣傳(牆報)委員、群眾工作委員、農副業生產委員等。

各級機關也可以設立革命軍人委員會,主要是監督機關(大灶)食堂工作。

歷史 編輯

1927年9月湘贛邊的秋收起義部隊在向井岡山進軍途中,於三灣改編時創建團、營、連各級的士兵委員會,職權是:代表士兵利益,參加部隊管理,維護部隊紀律,監督部隊經濟,做群眾工作,還有批評和處分幹部的權利。但是由於士兵委員會權力過大,也造成了極端軍事民主化的傾向。

一九三二年,中共中央頒佈《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中,用俱樂部列寧室代替士兵委員會。

抗日戰爭後,連隊的列寧室改稱救亡室。1942年10月更名為連隊軍人俱樂部。

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全軍普遍開展新式整軍運動,落實政治、經濟、軍事民主。一些部隊又成立了類似的基層群眾組織。1948年中央軍委批准頒發《關於革命軍人委員會(即戰委會)條例草案》,指出:這種組織是在新的條件下,實行集中領導下的民主生活的發展;名稱為革命軍人委員會,以適應包括幹部在內的全體軍隊人員,並適用於所有機關、學校。

1949年12月,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發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革命軍人委員會條例(草案)》。1954年4月,根據蘇軍經驗,取消革命軍人委員會,改為連隊俱樂部。連隊俱樂部僅是軍人開展課外學習和文娛活動的組織,不適於發揚解放軍的傳統和實行三大民主。

1960年10月,中央軍委擴大會議決定恢復這一組織。1961年11月17日總政治部經修訂正式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革命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 [1]

1987年總政治部頒發《連隊軍人委員會工作暫行規定》,革命軍人委員會改稱連隊軍人委員會

2008年8月19日,總政治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正式名稱定為:軍隊基層單位軍人委員會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來源 編輯

書籍
  • 當代中國叢書編輯部 編:《當代中國軍隊的政治工作》(下冊)第六編:軍隊基層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章:共青團支部和軍人委員會 第二節:軍人委員會,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