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奮(1871年—1919年),字繼興清朝江蘇省松江府婁縣(今上海市松江區)人,清朝至中華民國初期政治人物。

雷奮

生平 編輯

雷奮早年留學日本學習政法,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曾參加譯書匯編社。回到中國後,雷奮任上海時報》編輯,在城東女學務本女塾等學校任教師。此後曾任江蘇省諮議局議員,資政院民選議員,期間曾在憲政期成會資政院等處演講,主編《法政雜誌》,辛亥革命前夕被張謇聘為高級顧問。中華民國成立後,雷奮曾負責起草法律,後退出政界,回松江任松江市自治公所總董。1913年二次革命期間,雷奮曾在浙江都督朱瑞與松江守軍、水師沈葆義部之間斡旋,使松江免遭戰禍。其後,雷奮被任命為財政部參事,又被任命為湖北省高等檢察廳廳長,均因罹患肺病而未能赴任。1919年,雷奮病逝。[1]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