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名夏(?—1654年),字百史伯史[1],號石雲居士江南溧陽縣(今屬江蘇常州溧陽市)人,初政治人物。明崇禎癸未科探花,東林黨人,官翰林院編修都給事中李自成破京師,授職弘文院編修。隨即降清,官至秘書院大學士順治中捲入南北黨爭,得罪寧完我,以反對薙髮令之名處絞。《清史稿》有傳。

陳名夏

大明翰林院編修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內翰林祕書院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
籍貫 直隸常州府溧陽縣(今江蘇省溧陽市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百史,號石雲居士
室名 石雲居
出生 生年不詳
直隸溧陽縣
逝世 順治十一年(1654年)
京師
出身
  • 崇禎六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及第

生平 編輯

鼎甲入仕 編輯

陳名夏為復社名士。崇禎六年(1633年)舉癸酉科應天府鄉試,崇禎十六年(1643年)高中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2]

歸附大順 編輯

北京城破前十天,陳名夏建議召集山東義勇救援京師。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殺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順政權,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時,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案。[3]

剃髮降清 編輯

滿清入關後,經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歸降,復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4]曾拜謁睿親王多爾袞勸進,被多爾袞拒絕,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5]

順治五年(1648年),初設六部漢尚書,陳名夏受職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6]

遭劾去官 編輯

陳名夏在吏部任職期間,吏部滿尚書譚泰通過阿諛多爾袞而專權,陳名夏亦攀附之。多爾袞死後,御史張煊於順治八年(1651年)五月,彈劾名夏結黨營私、銓選不公,陳之遴奏劾他「諂事睿親王(多爾袞)」。譚泰竭力為名夏開脫,張煊反被處決。[7]同年秋,譚泰獲罪被殺。順治九年(1652年)春,順治帝令濟爾哈朗碩塞連同內院、刑部大臣,按張煊所劾,複核名夏罪狀。名夏力辨,但屢被詰問,理屈詞窮,便哭訴自己「投誠有功,冀貸死」。順治帝將其撤職,但仍給俸祿,發往正黃旗與閒散官員隨朝,諭令改過自新。[8]

復職黨爭 編輯

順治十年(1653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職務空缺,侍郎孫承澤建議名夏兼攝,順治帝斥責上承澤以侍郎薦舉大學士不合體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書。[9]

順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將、因擅殺家人被革職的前西安鎮總兵任珍居家無聊,大發怨言,被家僕告發。清廷刑部逮捕後,審訊「為實」,論罪斬首抄家。案件復議時,陳名夏、陳之遴金之俊等人認為處死任珍沒有實據,但又不敢直言他無罪,就主張「勒令自盡」,想給任珍留個全屍。順治帝怒斥陳名夏等人的疏議是敷衍欺矇,免死,鐫秩罰俸,任事如故。[10]

獲罪身死 編輯

寧完我對陳名夏一直心懷妒忌。他與前明閹黨馮銓等人聯手,不停在順治帝面前攻擊陳名夏。馮銓就對順治帝講:「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可嘉。」此後,順治帝對陳名夏疑慮加重。而陳名夏選人薦官時多用「南人」,雙方結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陳名夏與寧完我二人在朝中議事,言及當時南明永曆政權在廣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勢大盛、清軍節節敗退的時局,陳名夏說:「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兩件事就可——一是留起頭髮,二是恢復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對陳名夏的這種言語,寧完我添油加醋對順治帝說:「陳名夏居心叵測,痛恨我大清剃髮之舉,鄙陋我大清衣冠,蠱惑人心,號召南黨,私通東林,實是佈局行私,藏禍倡亂!他之所倡留髮變服,實是變清為明,弱化我大清!」

為了加深順治帝的惡感,寧完我列舉了陳名夏種種「罪行」,包括陳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產,橫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滿洲」,讓滿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終,寧完我給陳名夏的案子定性:「懷奸結黨,陰謀潛移,禍關宗社」。

順治帝立命三院、九卿會審。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順治帝親自訊問,侍臣當眾宣讀寧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讀畢,名夏極力辯白。帝大怒:「即使要辯解,為何不等宣讀完畢?」命陳名夏跪着與寧完我對質。三月初三刑科右給事中劉余謨、御史陳秉彝替名夏緩頰,雙方爭執不下。劉餘謨喋喋不休,帝為之大怒,下令將其革職,審訊繼續進行。陳名夏對別的指斥概不承認,只承認自己講過「留髮復衣冠」。經大臣會審推定,至十一日陳名夏被轉押吏部,吏部主張陳名夏論斬。十二日,順治帝特旨開恩,改為絞刑。[11]臨死前向門客柳生說:「我色竟不動也。」[12]順治得知其伏法後,「憫惻為之墮淚」[13]

陳名夏之子陳掖臣隨後被逮捕治罪,杖責遣戍東北。

身後 編輯

陳名夏死後,是年冬天順治帝游南海子時,曾向馮銓稱美陳名夏,說:「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馮銓則回答:「陳名夏於舉業似所長。余亦易見。」[12]談遷說他「性銳」,然「骯髒」,好為名高。著有《石雲居士文集》十五卷。

陳名夏先前好友閻爾梅是反清遺老,聽聞陳名夏之死,給作為「貳臣」的舊友寫了一首悼亡詩《聞百史信哭之》:

邸報飛來萬事空,春天慄慄起霜風。韓非不料秦難說,崔浩曾於魏有功。誰與招魂歸瀨上,我方囚首在山東。交情史筆難相掩,遺恨河梁錄別中。

註釋 編輯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364號
  2. ^ 《清史稿·卷245》: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
  3. ^ 《清史稿·卷245》: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案。
  4. ^ 《清史稿·卷245》:順治二年,詣大名降。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復原官。
  5. ^ 《清史稿·卷245》: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6. ^ 《清史稿·卷245》:師定江南,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名夏言:「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當如前朝稱都會,設官如諸行省。」疏入稱旨。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京者。五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7. ^ 《清史稿·卷245》:名夏任吏部時,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睿親王薨,是夏,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坐煊誣奏,論死。語詳煊傳。
  8. ^ 《清史稿·卷245》:是時御史盛復選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譚泰以罪誅,九年春,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誠有功,冀貸死。上曰:「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罪實難逭!但朕已有旨,凡與譚泰事干連者,皆赦勿問。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因宥之,命奪官,仍給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9. ^ 《清史稿·卷245》: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非體。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上時幸內院,恆諭諸臣:「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名夏或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伊戚。」
  10. ^ 《清史稿·卷245》: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與陳之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矇,論死,復寬之,但鐫秩罰俸,任事如故。
  11. ^ 《清史稿·卷245》: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罰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12. ^ 12.0 12.1 談遷《北游錄》
  13. ^ 《清世祖實錄》,卷98,順治十三年丙子條

參考書目 編輯

參見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

[]

 清史稿·卷24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外部連結 編輯

官銜
前任:
職務首創
清·吏部漢尚書
順治五年七月丁丑-順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1651年10月1日)
繼任:
高爾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