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袋營銷是起源於日本百貨公司新年時的一種營銷方法。商家將多件商品裝入布袋或紙盒中,進行搭配銷售,這種袋子或者紙盒也被稱為「福袋」。這種銷售方法據說源自明治末期東京銀座松屋百貨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福袋
假名ふくぶくろ
平文式羅馬字Fukubukuro

概要 編輯

 
販售福袋的地方

通常的福袋內容都不會事先公開,但商品均屬於大致一個類型。例如家電商場售出的數碼相機福袋中,往往會在數碼相機之外還帶有其他小型家電。從價格而言,福袋中的商品價值一般會高於其標價。例如售價1萬日元的福袋可能會裝入標價為8、9萬日元的商品。

對於消費者而言,福袋相當於商場打折優惠,而且在購買時對於福袋內商品的期待感也非常有吸引力。部分消費者也許會因為得到意料中的商品而滿意而歸,但也有部分消費者會因為拿到根本不需要的商品而懊悔。因此有些評論也認為福袋其實是一種變相賭博。從商家的視角考慮,福袋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而且也帶有處理庫存商品之目的。

儘管原則上福袋內容不會公開,但近年來許多高價的福袋如珠寶首飾或者高檔家電等,會事先公開搭配銷售的商品,或者會給消費者以一定的選擇權。此外,為了滿足消費者了解福袋內容的需求,部分商家也會推出透明的福袋。

此外,汽車等大件商品或者旅行團等無形商品無法裝入袋中銷售,而以兌換券取代實物裝入袋中。

近年,台灣香港百貨公司(尤其是日資百貨公司)在農曆新年時也推出福袋,以刺激新年假期時的買氣,但常引起爭紛。如2012年台中大遠百推出1000個福袋,卻有800多個被排隊民眾要求退貨;原因在於台中大遠百主打3C福袋,民眾一打開才發現裏頭是棉被、保溫瓶、電風扇,怒罵台中大遠百廣告不實、欺騙消費者[1]

常見規範 編輯

  • 福袋售出後,概不退換。
  • 福袋內應有約略等值或更高價值的商品或商品兌換券。
  • 福袋一經售出,基於公平交易的原則,不得中途更改遊戲規則。
  • 為避免造假,主辦單位的員工禁止參與。
  • 如涉及高額獎品者,常以公開錄影,並以律師見證的方式進行。
  • 福袋不是變相的強迫消費的行為,除了購買福袋的費用,或是高額獎品衍生的贈與稅以外,不得強迫得獎者補貼高額差額後方可領獎。因此以福袋方式販售折價券的行為,通常也可能涉及詐欺。

參見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