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字子京,號石平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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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1]。刑部觀政,授福建建寧縣知縣,七年本省同考,崇禎元年(1628年)考選,擢工科給事中,所論列皆封疆大計,力陳袁崇煥不可督師,而薦丘禾嘉有將略,後卒如其言。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與陝西道御史高賚明巡視節慎庫,閏四月工部尚書張鳳翔條上廠庫諸弊,有發銀一千兩,人止得三四百兩等語,崇禎帝大怒,召集百官,又召王都與高賚明文華殿召對,被當場逮入錦衣衛詔獄,並親批:王都、高賚明、劉麟長都着革了職,法司嚴刑追贓,擬罪具奏。大學士韓爌等揭救,後釋歸。墓在南莊[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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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錫,天啓五年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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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王都,石平,書三房,甲申六月十四日生。金壇人。丙午一百二十五名,會二百七十四名,三甲一百五十六名。刑部政,壬戌授付建建寧知縣,丁卯本省同考,戊辰考選,授工科給事中,管廠庫,己巳為民革職。曾祖翰,贈主事。祖杲,封文林郎。父亢,兵馬指揮。
  2. ^ 《金壇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