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雲超(1882年?—?)[1]智遠[2](一作知遠[3][4] ),別號蘊巢[4]順天府通州(今北京市通州區)人[2][4]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3]改組派要人。

最新支那要人傳》中的潘雲超照片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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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世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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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10月,《益世報》 由比利時天主教傳教士雷鳴遠在天津創辦。1916年,又創辦《益世報》北京版,經理為杜竹軒,總編輯為潘雲超。[2]

五四運動時期,《益世報》一直支持學生運動,批判親日的安福俱樂部政客。該報1919年5月7日刊登《對外怒潮影響之擴大》、5月13日刊登《正告曹汝霖》、5月16日刊登《勸告軍警》。5月23日,刊登了成舍我撰寫的社論《安福與強盜》,矛頭直指安福系政客。1919年5月23日,《益世報》 轉載了上海《新聞報》的一則「山東第五師全體士兵敬告全國同胞電」。通電見報之後,京畿警備總司令部(段芝貴任司令)隨即致函京師警察廳稱:「該報所載顯系煽惑軍隊,鼓盪風潮」,要求京師警察廳依照《戒嚴法》將《益世報》「即行封閉,並將該報負責人查傳送究,以杜煽惑而示懲儆。」[2]

5月21日,日本駐華公使小幡酉吉照會中國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要求中國管制言論:「貴國政府對此等行動毫無取締,寧是不可解也。」「而對此荒唐無稽無政府主義之主張與阻害友邦邦交、挑撥兩國國民惡感之言動,不加何等之取締,是本公使之甚感遺憾者也。」[2]

1919年5月24日凌晨兩點,京師警察廳外右二區警署會同偵緝隊包圍了北京南新華街的《益世報》北京館,逮捕了剛從通縣家中乘車回到報館的《益世報》總編潘雲超(蘊巢),查封報館。在此之前,北京學生聯合會出版的《五七日刊》、《救國》已遭京師警察廳以未經呈報立案為理由查禁,秘密刊物如《進化雜誌》、《民聲》等也被查禁並沒收,《益世報》則是首家被查封的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2]

因《益世報》創辦人雷鳴遠是比利時傳教士,《益世報》京版曾在美國使館註冊,故經美國方面干涉,《益世報》停刊3日後復刊。但北洋政府將《益世報》總編潘雲超送審。 [2]

潘雲超被捕當晚即遭訊問,潘雲超供稱其於5月21日回通縣料理家事,5月23日晚乘車回到北京,故5月23日所出的《益世報》係由他人經手,潘雲超並不知情。兩天之後,潘雲超在申訴書中重申不知5月23日登載通電之事,同時對京師警察廳指該電文「煽惑軍人」、「有作用」進行駁斥:「益世報乃立獨之營業報,與任何黨派皆無關係,故持論力求公正,不敢有所偏倚」,「智遠既知編輯之宗旨與手續,則該條新聞必有根據,必無作用,實可斷言。遽加煽惑軍人之罪,實不敢承認。」[2]

起初京畿警備總司令部稱《益世報》違反《戒嚴法》,但國會眾議員王文璞當即提出質問書稱:「未曾宣告戒嚴之時而濫用《戒嚴法》」為非法。京師警察廳隨後接到司法部咨文:「查妨害秩序,刑律具有處章。」京師警察廳於是審查了《益世報》有關五四運動的報道,羅列出了違反出版法、公然侮辱官員、煽惑軍警妨害治安等多項罪名,於5月28日將潘雲超移送京師地方檢察廳[2]

根據1919年6月7日京師地方檢察廳司法警察巡官張永信瑞徵給京師警察廳司法處的呈稱,5月29日主任檢察官楊天壽提訊潘雲超,訊問時「飭令巡警退出,不令站堂」,訊問內容不詳。京師地方檢察廳將此案擴大化,5月30日,京師地方檢察廳致函京師警察廳總監吳炳湘稱,「查出版法所稱著作人即系編輯人固毫無疑義,惟依該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之規定,發行人及印刷人均應與著作人負同等之責任。」要求將《益世報》的發行人、印刷人一併查傳送廳。[2]

京師地方檢察廳將潘雲超等人提請公訴後,雖然被告方聘請了大律師劉崇佑,劉崇佑在法庭上有力駁斥了起訴書指控的諸罪,但審判僅僅是走過場。6月21日,京師地方審判廳刑事二庭判決:「《益世報》總編輯潘雲超,以煽惑他人犯殺人罪之所為,處五等有期徒刑十月;又侮辱官員之所為,處五等有期徒刑二月;又妨害治安之所為,處五等有期徒刑二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發行人李雪舫、印刷人曹萬有,以妨害治安罪,各處五等有期徒刑二月。」[2]

潘雲超被捕後,《益世報》因此銷量大增。《益世報》經理杜竹軒還讓寫《安福與強盜》的成舍我代行總編輯職務,直到潘雲超刑滿出獄。 [2]

國民黨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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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廣州召開,1月16日大會選舉潘雲超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5]1927年,潘雲超曾任中國國民黨湖北特別委員會委員。1927年5月20日,任武漢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1927年9月19日,被選定為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組織部委員。1927年11月19日,任南京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4]

1928年1月3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全體會議因蔣中正調停,召開執行委員聯席會議,決定粵方委員何香凝陳樹人王法勤王樂平、潘雲超五人照常行使職權,定於2月1日召開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1928年2月1日,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預備會開會。2月2日,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正式召開。[5]1928年5月,潘雲超負責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總務。[4]

1928年8月4日,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第一次預備會開會,蔣中正為主席,推舉譚延闓等人為提案審查委員,邀請馮玉祥閻錫山楊樹莊列席,並電邀在上海的何香凝、王法勤、王樂平、陳樹人陳公博顧孟餘、潘雲超出席,蔣中正即親赴上海邀請(李煜瀛張人傑吳敬恆等人表示反對)。[5]

1928年8月8日,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次全體大會在南京正式召開。到會的執行委員24人、候補執行委員1人,監察委員8人、候補監察委員1人(粵方委員何香凝、陳樹人、王法勤、王樂平、潘雲超均到會,陳公博、顧孟餘未到會),暫定民國十八年(1929年)1月1日為總理孫中山的安葬日,並電請宋慶齡及海外各委員先期回國。[5]

1929年3月13日,汪兆銘、王法勤、陳公博、王樂平、顧孟餘、陳樹人、何香凝、甘乃光、潘雲超等14人宣言反對南京的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10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議決將陳公博、王法勤、柏文蔚朱霽青白雲梯、王樂平、顧孟餘、陳樹人、潘雲超、郭春濤等交由國民政府明令緝拿。11月28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開除改組派王法勤、柏文蔚、朱霽青、白雲梯、王樂平、顧孟餘、陳樹人、潘雲超、郭春濤九人的中國國民黨黨籍。[5]

1930年7月13日,改組派、西山會議派閻錫山的代表在北平舉行會議,王法勤任臨時主席,召開中央擴大會議,由廣州的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組派)宣言提議,上海的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西山會議派)宣言贊同,即由汪兆銘、閻錫山、王法勤、謝持馮玉祥、柏文蔚、鄧澤如陳嘉祐鄒魯覃振趙戴文李宗仁黃紹竑許崇智朱霽青趙丕廉陳璧君張知本茅祖權熊克武、陳公博、顧孟餘、潘雲超、陳樹人、鹿鍾麟商震、白雲梯、薛篤弼、郭春濤、傅汝霖30人具名宣言,指摘蔣中正,希於最短期間依法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同時召集國民會議(是日上述30人中實到10人)。[5]

1930年9月20日,汪兆銘、陳公博、謝持、鄒魯、陳嘉祐、陳樹人、覃振、白雲梯、潘雲超等人離開北平赴石家莊,擴大會議結束。[5]

1931年12月,潘雲超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四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 1933年1月12日,出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三屆立法委員。1935年12月,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五屆候補中央監察委員。[4][6]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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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雲超得知汪精衛離開重慶後,不信汪精衛會更進一步投靠日本。及至汪精衛離開河內投日本,潘雲超乃大為憤恨,手書「公勿渡河,公竟渡河,渡河而死,其奈公何。」[3]

潘雲超往日居南京時,有人告之蒙藏委員會有一委員也叫潘雲超(湖北人,當時又稱「南潘」,以別於「北潘」潘雲超),潘雲超說:「姓潘的,兩個何礙?君曾觀北京舊日等合演之四《五花洞》乎?那裏竟有四個!」[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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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益世報〉:五四期間第一家遭查禁報紙》作1919年時年37歲,則生於約1882年。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田尚秀,“五四”期间第一报案——《益世报》被封案,北京档案2009年第4期. [2013-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3. ^ 3.0 3.1 3.2 3.3 张慧剑,辰子说林,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 [2013-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4. ^ 4.0 4.1 4.2 4.3 4.4 4.5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下),團結出版社,2005年,第2409頁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
  6. ^ 《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下)》中稱其1935年3月28日任蒙藏委員會委員,誤。任蒙藏委員會委員者是湖北的潘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