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農業移民百萬戶移住計劃

滿洲農業移民百萬戶移住計劃日本陸軍關東軍在1936年5月11日制定的大量從日本向滿洲國引入農業殖民的計劃,是滿蒙開拓移民的一部分[1]:83。以此計劃為主幹,廣田弘毅內閣制定了《二十年百萬戶送出計劃》,於同年起實施[1]:84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満州農業移民百万戸移住計画
假名まんしゅうのうぎょういみんひゃくまんこいじゅうけいかく
平文式羅馬字Manshū nōgyō imin hyakuman ko ijyū keikaku
日語舊字體滿州農業移民百萬戸移住計劃

背景 編輯

九一八事變起至滿洲國滅亡為止,日本向滿洲國的農業移民一直由關東軍主導。其滿洲農業移民主要分為3個階段。第1階段為試驗移民期,自1932年至1936年,主要在探索農業移民的可能性;第2階段為正式移民期,自1936年起至1941年,日本政府以國策的形式大量從日本向滿洲殖民;第3階段為殖民事業崩潰期,自1942年至1945年,日本的殖民計劃執行受挫,最終停止。[1]:77,80

1932年1月,關東軍統制部的「關於滿蒙法制及經濟政策咨問會議」中提出以下主張:日本向滿洲移民是大和民族的民族膨脹運動,農業移民是必須的。農業移民以貧農家庭的次子、三子為主;考慮農業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便利性,應採取適宜規模的集團移民的形式;農業移民作為大和民族的一員前往滿洲擔當重要的任務,為了培養鞏固忠君愛國之精神,在國內與滿洲應設立移民訓練所;國家應設立移民機關管理農業移民事宜。[2]:3

1932至1934年間,移民的來源主要是日本東北地方甲信越地方的退役軍人。當時出現了移民與當地居民的矛盾、移民團內部的矛盾以及多發的私自脫離現象,關東軍內部也產生了滿洲農業移民不可能論的觀點。然而此計劃仍然繼續:1934年,移民募集地區擴到到全國,次年應徵資格也擴大到普通民間人士。1932至1934年間,共移民1,119戶、4,217人,而向巴西的移民僅1933年即有23,669人。計算經濟利益的話滿洲農業移民也不及巴西移民有利。[2]:3,4

試驗移民期和正式移民期的分水嶺是1936年的二二六事件。此前關東軍擬定的殖民計劃未獲大藏省批准,二二六事件之後,軍部在政府的影響力顯著增強,而反對殖民計劃的大藏大臣高橋是清也已經死於該事件中。關東軍和陸軍省藉此良機制定並推行了向滿洲大量殖民的方案,也就是《滿洲農業移民百萬戶移住計劃》。[1]:82,83

概要 編輯

 
滿洲移住協會在東京張貼的招募移民的海報

移民規模 編輯

關於移民規模,該計劃的目標是「派往滿洲的內地人移民,應在20年間移民100萬戶(500萬人)」[3]:20。換言之,在1937至1956年間,向滿洲輸出500萬人左右的移民。具體而言,1937年至1941年間移民10萬戶,1942年至1946年間20萬戶,1947年至1951年間30萬戶,1952年至1956年間40萬戶。[1]:83

1戶5人是計算得出的數據。戶數方面,當時日本有農業人口560萬戶,其中擁有土地少於5(約5000平方米)貧窮佃農有200萬戶。換言之,本計劃的目標是將這200萬戶佃農中的半數在20年中遷移到滿洲。此外,關東軍推測在該計劃結束的時間點滿洲人口將為5000萬人,日本農業移民將佔其中1成。關東軍希望在滿洲以這一成的日本人口為核心打造日本式秩序。[1]:83

入選移民團的條件 編輯

移民要員的基本條件是「日本本土的農村、漁村、山村居民和都市失業者,思想堅定、身體強健」[3]:20。可見本計劃也兼顧解決山村貧困和都市失業者問題。[1]:83

移民用地的選定 編輯

移民在滿洲每人應獲得的土地為每戶10町步(約10萬平方米)。所需土地總共1000萬町步(約1000萬公頃)。計劃中這些土地主要位於北滿。以北滿為中心的理由有以下4條:北滿有大量未開墾的土地,能夠降低日本政府徵購土地的成本;以未開墾的土地為主,可以減少與滿洲當地農民的矛盾;北滿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游擊隊的主要活動地區,日本人口入植有助於治安;兼顧對蘇戰備。[1]:84

移民種別 編輯

移民分為甲乙兩種。甲種直接由政府管理,可以獲得較多政府補貼;乙種由民間團體組織,政府補貼較少。二十年計劃中前期以甲種移民為主,後期以乙種移民為主[2]:4。甲種移民應配置在重點地區,而乙種移民應配置於較易開墾生活的地區。[3]:22

計劃的執行 編輯

 
日本拓務省發行的招募移民的海報

國策化 編輯

該計劃為軍方提出的計劃。1936年8月25日,廣田弘毅內閣以該計劃為主幹,制定了《二十年百萬戶送出計劃》。作為《二十年百萬戶送出計劃》的第1期,分管滿洲農業移民事務的拓務省[a]於1937年5月制定了《滿洲移民第一期實施計劃要項》,作為國策施行。[1]:84

拓務省的滿洲農業移民事業與農林省的疲弊農村經濟更生運動相結合,形成了「分村移民日語分村移民」政策。該政策自1938年起執行,以町、村為單位,取所有收入有盈餘的農戶所擁有的土地面積的平均值,算出「適正規模」,即一戶為了達到有結餘的經濟狀態所應該擁有的土地面積。再將所在町、村的耕地總面積除以適正規模,得到適正農戶數。各村、町應只保留適正數量的農戶,多出的部分應作為農業移民發送到滿洲。以公式表達,即為:[1]:85

各町村的農戶數 - (各町村的耕地總面積 ÷ 適正規模農家的平均耕地面積) = 過剩農戶數 = 應向滿洲送出的農戶數

以分村移民政策為依據,向滿洲大量農業移民有了操作的可能性。[1]:85

分村移民的理論依據是農戶擁有的土地不足導致了貧困。然而該政策忽視了寄生地主制日語寄生地主制(地主擁有大量土地,佃農租用土地耕作)是造成農戶擁有土地面積少的主要原因。[1]:85

農業移民事業的終止 編輯

隨着1941年末太平洋戰爭的爆發,由於兵員和軍需工廠的勞動力需求,向滿洲移民所需的日本國內農業人口極端不足,實際送出的人數驟減。1942至1944年間,由滿蒙開拓青少年義勇軍組成的「義勇隊開拓團」大量出現[2]:6。1945年,日本戰敗前夕,日本向滿洲的農業移民事業已經崩潰。[1]:88,89

1945年8月,蘇聯向日本宣戰,進攻滿洲國。關東軍放棄農業移民自行撤退。此時在滿洲的日本農業滯留移民有22萬人,有46,000人死亡,36,000人失蹤,34,000人被蘇軍捕獲,加上舊日軍戰鬥俘虜等等都被抓去北方當做苦力,戰後成為約莫六十萬左右的西伯利亞滯留者,由於蘇聯拘留的待遇比較艱苦,後續被運到蘇聯的日本人大量死亡,據稱其中能夠返回日本本土的不足半數[4]:215。而其他滯留在中國控制區的日本移民則比較順利,基本上通過葫蘆島日僑大遣返逐回日本。小部分遺留在中國的日本兒童則成為日本遺孤,這些人中的大部分則在1972年中日兩國建交後返回日本度過。

註釋 編輯

  1. ^ 拓務省管理向各國的移民事務,例如日本向巴西的移民

關聯條目 編輯

參考來源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大江志乃夫日語大江志乃夫(編); 淺田喬二. 満州農業移民と農業・土地問題. 岩波講座 近代日本と植民地〈3〉植民地化と産業化. 岩波書店. 1993-02. ISBN 978-4000104838. NCID BN08265015 (日語). 
  2. ^ 2.0 2.1 2.2 2.3 井出惠太郎. 満州農業移民事業の展開 (PDF). 2001-01 [2018-03-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12-23) (日語). 
  3. ^ 3.0 3.1 3.2 井出孫六日語井出孫六. 中国残留邦人-置き去られた六十余年. 岩波新書. 2008. ISBN 978-4004311195. NCID BA85385734 (日語). 
  4. ^ 筒井五郎. 鉄道自警村-私説・満州移民史-. 日本圖書刊行會. 1997. ISBN 978-4890395620. NCID BA33374542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