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思明(1485年—1563年),雲壁山東新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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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授行人,因彈劾江彬,下錦衣獄,因官員申救,擔任國子監學正。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繼位,召復原職,其年八月選授戶科給事中,丁憂歸。三年十一月復除兵科給事中[1],補浙江按察司僉事,在任二年,以病卒於官[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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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四》:嘉靖三年十一月辛酉朔 複除給事中楊秉議於吏部,巴思明於兵科。
  2. ^ 民國《新城縣誌》(卷二十選舉志):巴思明,正德壬戌,有傳。正德甲戌(與進士部分不同)進士,授行人。因疏劾逆彬專擅,下錦衣獄。思明自分必死,語家人曰:「吾既死國,不愧於家。幸慰吾父母,勿過悲也。」會有申救者,止謫國子監學正。嘉靖改元,遷戶科給事中,外補浙江僉事。執法嚴明,任甫二年,旌疏五上。方期大用,竟以病卒。崇祀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