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義大利和約

對義大利和約 (英語:Treaty of Peace with Italy, 1947義大利語Trattato di Parigi fra l'Italia e le potenze alleate),是巴黎和平條約之一, 是義大利同盟國之間的條約, 簽署於1947年2月10日,正式結束了義大利與同盟國的敵對狀態。該條約於1947年9月15日正式生效。[1]

義大利和約
和約後的法義邊界
簽署日1947年2月10日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生效日1947年9月15日
簽署者義大利 義大利
法國 法國
希臘王國 希臘
南斯拉夫 南斯拉夫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
美國 美國
英國 英國
蘇聯 蘇聯
保存處法國政府
語言法語 , 英語, 義大利語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義大利和約

背景 編輯

該條約的簽訂是因為義大利王國與納粹德國和日本結成軸心國,共同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因此負有發動侵略戰爭的責任。但在義大利人民的幫助下,法西斯政權於1943年7月25日被推翻,義大利無條件投降及其帝國亦隨之崩潰,並於1943年10月13日對德國宣戰[2][3]。因此,義大利在戰爭後期也是同盟國的一員[2]。在這些前提之下,簽署方的共同意願是締結和平條約,該條約符合正義原則,規範了戰爭事件後的懸而未決的問題,成為友好關係的基礎,並允許義大利加入聯合國

但是,和平條約的內容不僅限於管理戰後的懸而未決的問題,還割讓了在法西斯主義政權建立之前已經確認主權歸屬義大利的領土。特別是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根據南斯拉夫王國於1920年單方面劃定的邊境線接管了相關爭議領土。

義大利總理阿爾契德·加斯貝利在1946年8月10日的和平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了所有這些,並強調威尼斯朱利亞地區的81%將被分配給南斯拉夫[4],邊境線也否認了更深層的民族界限。義大利已經宣佈願意接受《大西洋憲章》,憲章承認人民有權就領土變化進行協商。義大利政治家得出的結論是,儘管不得不割讓土地,但如果條約可以作為重建國際合作的工具,並且義大利可以聯合國的主權平等原則被聯合國接納,那麼義大利的犧牲就是值得的[4]。二戰中的戰勝國都同意在國際關係中禁止使用武力,並相互保證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4]。加斯佩利的長篇演講,儘管在國際上達成了廣泛共識,使他在不久的將來得到了世界大國的更多考量,但實際上,它絲毫沒有改變戰勝國已經做出的決定。在協商會議上,條約內容幾乎完全由二戰的戰勝國決定。

此外,義大利直到1955年12月14日才獲准進入聯合國[5]

領土變動 編輯

 
法意邊境的界碑

根據《條約》附件十一的規定,應聯合國大會在1950年12月2日第390(V)號決議中的建議,厄立特里亞於1952年9月11日在埃塞俄比亞帝國內結成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聯邦[10]。但在埃塞俄比亞單方面廢除聯邦後,於1991年5月24日在事實上獲得獨立,1993年5月24日在法律上獨立於埃塞俄比亞[11]

義屬索馬里蘭被英國管治,直到1949年[12],該地成為聯合國託管地,由義大利託管[13]。義屬索馬里蘭與英屬索馬里蘭於1960年7月1日合併為索馬里共和國

賠款 編輯

義大利有義務支付以下戰爭賠償[14](第74條):

  • 賠款125,000,000美元至南斯拉夫;
  • 賠款105,000,000美元至希臘;
  • 賠款100,000,000美元至蘇聯;
  • 賠款25,000,000美元至埃塞俄比亞;
  • 賠款5,000,000美元到阿爾巴尼亞;

這些金額在1946年7月1日以美元的黃金平價計算(1盎司黃金=35美元)。賠償將在七年內以商品和服務的形式支付[14]。 此外,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和南非聯邦放棄了賠款要求。在1947年9月11日舉行的義大利經濟委員會上,中華民國代表也宣佈放棄賠款要求[15]

軍事條款 編輯

第47和第48條要求拆除法義邊界和南義邊界的所有永久性工事。義大利被禁止擁有、製造或試驗核武器、制導導彈、射程超過30公里的槍支,非接觸式水雷魚雷以及載人魚雷(第51條)。

義大利軍隊規模被限制。義大利最多可擁有200輛重型和中型坦克(第54條)。黑衫軍和國家共和軍的前軍官不能在義大利軍隊任職。

義大利海軍減少了。一些軍艦被交予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政府(第56和57條)。義大利被命令摧毀其所有潛艇(第58條),並被禁止購買新的戰艦潛艇航空母艦(第59條)。海軍的最大兵力被限制為25,000人(第60條)。義大利軍隊的人數限制為185,000人,外加65,000名卡賓槍騎兵,最多只能有250,000人(第61條)。義大利空軍僅限於200架戰鬥機偵察機以及150架運輸機、空中救援、訓練和聯絡飛機、並被禁止擁有和操作轟炸機(第64條)。空軍人員的人數被限制為25,000人(第65條)。1949年,北約取消了大部分軍事限制[16]

政治條款 編輯

該條約第17條禁止了義大利的法西斯組織(「無論是政治,軍事還是半軍事」)[17]

參考文獻 編輯

  1. ^ Grant, John P.; J. Craig Barker (編).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Deskbook. Routledge: Cavendish Publishing. 2006: 130 [2021-05-16]. ISBN 978185941979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5). 
  2. ^ 2.0 2.1 Italy declares war on Germany.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9). 
  3. ^ Italy Switches Sides in World War II.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7). 
  4. ^ 4.0 4.1 4.2 加斯佩利在和平协议上的讲话 (PDF).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6. 
  5. ^ UNITED NATIONS MEMBER STATES.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6. ^ Fiume Question.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7. ^ 7.0 7.1 Londom Memorandum.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8. ^ London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1954.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9. ^ Osimo Treaty.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3). 
  10. ^ UN Resolution 390 A (V) passed to federate Eritrea with Ethiopia.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11. ^ Eritrea country profile - BBC News.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5). 
  12. ^ Somalia|Country Facts.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3). 
  13. ^ Trusteeship and Protectorate: The Road to Independence.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4). 
  14. ^ 14.0 14.1 who-still-owes-what-for-the-two-world-wars.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30). 
  15. ^ 張力. 國史館館刊第三十七期中國與1946年巴黎和平會議. [2023-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2). 
  16. ^ ITALY AND NATO.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17. ^ Treaty_of_Peace_with_Italy,_1947.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