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烈(1909年—1976年7月18日),四川省南充閬中縣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

生平 編輯

宋烈1933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任紅九軍第八十一團特務營政治委員,紅九軍政治部總務處處長。參加了長征。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一二九師政治部保衛部科長,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任太岳區南下幹部大隊大隊長,豫陝鄂邊區組織部、社會部部長,中共豫西區地委委員兼寶豐縣委書記,豫西區委社會部副部長兼公安局局長,中共河南省委委員兼社會部副部長、公安廳副廳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員兼社會部副部長、公安廳廳長,河南公安總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河南省政法委員會主任兼公安廳廳長和檢察署署長,武漢市公安局局長兼檢察署署長,公安部第十六局局長,第四局局長,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副政治委員,公安部隊副政治委員。[1][2]

1962年被授予少將軍銜。

因病於1976年7月18日去世,享年67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宋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_阆中当代人物专题. ren.bytravel.cn. [2018-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8). 
  2. ^ 开国将帅名录,1962年晋升少将军衔.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