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朝代,以蒙古貴族為主體的統治體系,如各機構中以蒙古為長,漢人、南人為副。元朝對宗教特別重視(佛教喇嘛教道教),而且對手工業、水利等生產部門比較重視。

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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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代設三公太師太傅太保),為正一品,地位崇高,但並無實權,只是對某些大臣表示尊崇之虛銜。
  • 中書省,有中書令,常以皇太子領任;有右丞相、左丞相,以右為上。有平章事、中書右丞、中書左丞、參政等官(元代有時也設過尚書省,屢設屢廢,到元武宗至大四年以後不再設,權歸中書省,元不設門下省)。元文宗以後專任右丞相,左丞相或設或不設。
  • 中書省下設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有尚書三人及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元世祖時定吏戶禮為左三部,兵刑工為右三部。
  • 樞密院,有樞密使(或樞密知院)、樞密副使等官。有重大軍事行動時,在有關地點設行樞密院,如西川行樞密院、江南行樞密院、甘肅行樞密院、河南行樞密院、嶺北行樞密院等。戰事結束,行院撤銷。
  • 御史台,有御史大夫二人、御史中丞二人及侍御史、治書侍御史等官。御史台稱為「內台」,另設江南諸道行御史台、陝西諸道行御史台,這些行台,設官品秩同於「內台」,稱為「外台」。
  • 宣政院,掌管宗教及直接管理吐蕃之事,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在西藏地區設烏斯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之下又設若干萬戶府。
  • 翰林兼國史院,有承旨、學士、侍讀、侍講、直學士等官。還有蒙古翰林院
  • 宣徽院,掌管宮內宴會、諸王口糧,有院使、同知等官。
  • 元代重視手工業,設各種專門管理機構,如金銀器局、染局、泥瓦局、鐵局、鞍子局等。
  • 元代重視水利、漕運,設都水監、都漕轉運使等官以管理。
  • 元代重視宗教,對於佛寺大加保護,設總管理機構太禧宗禋院,有院使、副使等官。所屬各大寺院設總管府:如南鎮國寺設隆禧總管府;大護國仁王寺設會福總管府;大承天護聖寺設龍祥總管府等。

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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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代地方官制除了中書省直轄的地方(今山東、山西、河北一帶稱為腹里)以外,在全國分設十一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至元二十七年時,有一百八十五路,三十三府,三百五十九州,四軍,十五安撫司,一千一百二十七縣。行中書省是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實際上是地方最高政權機構。元初有尚書省時,設過行尚書省,後來撤銷。每個行中書省都有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參知政事、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行省之下,有設宣慰司,有設肅政廉訪司,有設元帥府,有兼設行御史台。
  • 行省以下的行政區為路,各路設總管府,規定十萬戶以上者為上路,十萬戶以下者為下路,重要地區不論戶口多少都是上路。各路設達魯花赤、總管、同知治中、判官等官。達魯花赤都由蒙古族人擔任。
  • 元代的,有直屬於路的,有直屬於行省的,有直屬於中書省的。有統管州縣的,也有不統州縣者。散府有達魯花赤、知府府尹)、同知、判官、知事等官。
  • 路下設。州分為上、中、下三等,也是根據戶數而定。各州有達魯花赤、知州、同知等官。
  • 州下設,分為上、中、下三等,有達魯花赤、縣尹縣丞主簿縣尉典史等官。
  • 元代在一般軍民官署都設達魯花赤。各機構的達魯花赤均由蒙古族人擔任,有時候用色目人。特別是外官,自總管府以至府、州、縣的實權,都在達魯花赤之手。

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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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軍制,軍種有蒙古軍、探馬赤軍(各部族之兵)、漢軍、新附軍(南宋降兵)、匠軍以及女真軍、契丹軍、高麗軍、畬軍(福建兵)、寸白軍(雲南兵)。元設右、中、左三衛,前、後二衛,及武衛、隆鎮衛等駐防京師,有重大軍事行動時,「三衛」出征。各路有萬戶府統兵。有重要軍事行動時,設都元帥府或大都督府,以指揮軍事。

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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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定文散官四十二階,武散官三十四階,內侍散官十四階,司天散官十階(掌管天文曆象),太醫散官十五階(高者稱大夫,低者稱郎)。設勛十階:最高為上柱國(正一品),最低為飛騎尉(從五品)。設爵八等:最高為王(正一品),最低為縣男(從五品)。

爵位 官品
王(金印獸紐) 正一品
王(金印螭紐)
王(金印駝紐)
王(金鍍銀印駝紐)
王(金鍍銀印龜紐)
郡王(銀印龜紐) 從一品
國公 正二品
郡公 從二品
郡侯 正從三品
郡伯 正從四品
縣子 正五品
縣男 從五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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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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