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水兵射殺事件

中山水兵射殺事件又稱中山秀雄事件[1]中山兵曹射殺事件,是1935年11月9日發生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上海公共租界的一宗暗殺事件,當時大日本帝國海軍一等兵中山秀雄被中國人葉海生殺害[2][3]

上海公共租界

背景 編輯

華北事變發生後,反日組織洪順互助會成員楊文道聯絡各方進行進行抗日宣傳。1935年10月上旬,楊文道與王亞樵的使者李福芝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號同義協會結為義兄弟。10月底,楊文道、葉海生等密謀阻擊日本軍官兵,趁機擴大在虹口一帶的影響。[4]

暗殺 編輯

1935年11月3日下午,一行人先前往竇樂安路視察地點,並於5日晚間在老靶子路永吉里71號同義協會內決定以葉海生為刺殺人選。11月9日下午八時余,葉海生拿到手槍後在寶安路口等候。將近九時,日本水兵中山秀雄路過,葉海生尾隨其後,行至竇樂安路豐樂里口附近,即開槍射擊。葉海生在開槍後將手槍丟棄,逃回當時任職的月宮大旅社。12月,葉海生以開設維也納舞廳為由,以跳舞場領班的身份帶領一批舞女離開上海前往青島。事發以後日本的海軍陸戰隊立刻派士兵百餘人,把守虹口各要街。[4]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公共租界當局以及日本駐上海領事館懸賞捉拿兇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察特政科接手此案。1936年4月,葉海生在青島被逮捕。楊文道在上海唐山路同安里18號被逮捕。1936年5月,江蘇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審訊楊文道。葉海生全盤承認罪行。楊文道拒絕認罪。1936年10月2日,葉海生與楊文道被判處死刑。兩人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兩人又向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起上訴,但是被駁回。12月,兩人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1942年12月17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重審。由於戰爭原因,判決書直到1946年6月29日才送達。而葉海生於1942年病逝於提籃橋監獄。1946年10月12日,上海高等法院判決楊文道無罪,楊文道立即離開提籃橋監獄。[5][6][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王維等編,夏其言同志紀念文集,上海三聯書店,2009.05,第369頁
  2. ^ 中山一等兵射殺事件の主犯ら四名逮捕 背後に意外な人物? わが上海出先官憲の努力. 大阪毎日新聞. 神戸大學. 1936-04-17 [2011年10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3. ^ 中山兵曹射殺事件の真相 "蔣政権打倒" 目ざす同義協会の抗日沙汰 首魁は楊文道、犯人は楊海生 背後関係とその動機. 同盟通信,神戸新聞. 神戸大學. 1936-07-13 [2011年10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4. ^ 4.0 4.1 4.2 上海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等編,上海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六十周年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08,第172頁
  5. ^ 追溯近现代中国起源与历史 第五章(上) 作者:小鱼书社.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6. ^ 王維等編,夏其言同志紀念文集,上海三聯書店,2009.05,第3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