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對外關係的法律。該法律共有六章四十五條,於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公佈。[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對外關係法
公佈日期2023年6月28日
施行日期2023年7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
現狀:施行中

該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事機構的職權分佈,中央外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外工作的決策,明確了中國人民共和國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構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對外關係的制度,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展對外關係的保障措施進行了基本闡述。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2023-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1).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