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草,原稱鹿仔草,是台灣嘉義縣鹿草鄉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也是全鄉行政中心所在地,位於該鄉中部及北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下麻村西部凸出部分的西大半部、鹿東村不含東北部及東南端、後寮村西南部、鹿草村不含南端、西井村不含西南端及西部北側凸出部分、重寮村西北端、施家村西北端、豊稠村南半葉東部凸出部分及北半葉東南端。[1][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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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治初期,鹿草地區為一街庄,稱為「鹿仔草莊」,隸屬於鹿仔草堡。該莊北與馬稠後庄頂港仔墘莊後藔莊為鄰,東與下半天莊山仔腳莊為鄰,南邊為中藔莊施厝藔莊,西邊為竹仔腳莊海豐莊新莊[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莊隸屬於嘉義廳。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6月,該莊編入「鹿仔草區」,隸屬於嘉義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鹿仔草區仍隸屬於嘉義廳。1920年(大正九年),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莊改制並雅化為「鹿草」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東石郡鹿草莊[3]

戰後鹿草莊改制為鹿草鄉,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50年10月,雲、嘉、南分治,鹿草鄉改隸屬嘉義縣

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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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有鹿仔草、鎮平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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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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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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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2. ^ 嘉義縣鹿草鄉行政區域圖. 內政部. 2005年9月. 
  3.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編).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